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人员配备。每个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配备1至3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员,其中1名必须为专职。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其中1500及以上人口行政村(社区)可配备2名劳动保障协管员。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一般应由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热心为群众服务,常年在家的村(社区)三委干部、会计(报帐员)、大学生村官担任,会使用电脑的优先考虑。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选用由各行政村(社区)推荐,报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审核,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培训合格后,由镇乡人民政府确定。
(三)工作补贴
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补贴根据辖区人口、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采取基础补贴(每人每年600元)加全村(社区)人口数补贴(每年每人口1元)的方式,通过考核实行以奖代补形式发放。
(四)设备配备
为满足日常工作及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需要,要进一步完善加强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工作设备的配备。每个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公共服务站)需有服务室、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同时,各村(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工作经费
根据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公共服务站)建设年度考核情况,每年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具体标准:500以下人口的行政村(社区)每年600元,500(含)至1500以下人口的行政村(社区)每年960元,1500(含)以上人口的行政村(社区)每年12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平台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把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一项基础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全面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大资支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县农办要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二)分类实施,注重规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明确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分管领导,尽快研究落实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场地、建设资和运行经费等事项,促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用好政策,保障经费。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公共服务站)建设所需费用在县财政每年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及省补助专项经费中控制使用。
(四)建立制度,严格考核。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例会制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础台帐制度、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人员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制度等,并做到制度流程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督查考核,优化服务。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