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创新活动的方式方法,运用好“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有效方式,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有节奏地扎实开展。
1、实行公开承诺。要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我参与、我承诺、我奉献”大讨论等方式,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两个层面讨论承诺内容、确定承诺事项、明确承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根据组织要求、群众期盼和自身实际带头承诺,并通过党建网站、党组织服务民生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向党员、群众公开。在无职党员中推行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离退休职工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视其身体状况和自身特长,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承诺。
2、开展领导点评。要将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实事求是给予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县(市)区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负责对联系示范点和分管单位进行点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所属党组织进行点评,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党员进行点评,每半年至少点评1次。
3、组织群众评议。要规范内容,讲究方法,注重实效,简化程序,组织党员、群众有序进行评议。全面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本村、社区党员以及村(居)民代表述职,乡镇、街道党(工)委实行党(工)书记向县(市)区党委和本乡镇、街道党员以及群众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的做法。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年度工作考核,组织群众评议。
4、开展评选表彰。把完成中心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赢得群众公认作为依据,按照“两推三评两公开”(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组织考评、群众测评、领导点评,评选标准名额向社会公开、拟表彰对象向社会公开)的程序,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县(市)区可在2011年、2012年“七•一”前后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四、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本单位各种组织和全体成员争创先进单位和优秀业绩,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
坚持扩大群众参与。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征求基层党员、群众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建议。制定活动方案、确定争创主题要听取群众意见,活动情况要向群众通报,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党组织是否先进、党员是否优秀、活动是否取得实效,要让群众来评价;评先评优可采取群众公推、公开投票的方式进行。
坚持回应群众关切。要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注重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解决群众就医、上学、住房、就业、行路、饮水、用电等实际困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突出抓好受灾地区抗灾自救和恢复重建等民生工作,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成为为民解难、为民谋利、为民造福的过程。
五、加强领导和指导,扎实推进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
1、落实领导责任。县(市)区委要把创先争优活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在工作力量、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县(市)区委书记要负总责,担任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创先争优活动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底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委组织和宣传部门是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职能部门,要全面肩负起具体组织领导责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工作基础的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岗位党员特点,加强分类指导。
2、加大督查指导力度。通过日常工作督查、调研督查和随机抽查,掌握情况、推广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县(市)区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建立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努力将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3、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宣传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尤其要大力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宣传效果,发挥舆论宣传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