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工作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框架
进一步完善食品行政许可、证后监管和抽检三个信息系统建设,实施系统连接功能,做好数据录入和数据库的维护,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适时开发行政处罚系统,基本建立本市食品监管信息化框架,保障日常监管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
2、探索现场监督信息化手段
以世博信息化工作为契机,探索现场监督信息化工作。加大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在部分重点行业或食品种类的示范应用;装备监督检查信息的现场数据电子采集设备,完成监督信息的现场无线综合查询功能。
(二)全面落实监督公告制度
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巡回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的结果“上网”、“上墙”、“上报”公布,运用社会公布、行业内通报等手段,发挥社会和行业监督作用。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广泛发布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消费预警和趋势预报信息,积极服务社会,增强市民群众认同感。建立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分析和通报制度,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和指导企业整改,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增强执法的威慑力。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实施规范化培训考核
继续做好各类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的知晓率和遵从率。积极贯彻《XX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广泛宣传《办法》,提高社会对《办法》的认知度;结合许可和日常监督,增强食品企业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其有关人员按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完善培训教材、大纲和题库以及网上培训考试系统开发;逐步培育一批培训机构、考核机构和培训师资,并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能顺利开展。年内对新发证餐饮单位和原发证餐饮单位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食堂、中型以上饭店等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规范化培训和考核。
(四)加强科学研究和标准化建设
1、加强快速检测技术应用研究
密切关注最新的快速检测技术方法,研发使用便捷、灵敏、高效、快速的现场监管检测技术;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标准的制定,提高快速检测阳性样品实验室验证的时效性,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在现场检查中的作用。
2、开展细菌性食物中毒预警研究
开展细菌性食物中毒预警研究,发布短期细菌性食物中毒预报,提醒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预防食物中毒,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降低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率;根据食物中毒在各个季节发生的特点,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避免和提前消除由于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3、认真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根据卫生部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国家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五)加强督查和指导,落实执法责任制
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职责,并根据市局有关制度建立单位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季度考核职责落实情况,突发事件要督察监管职责落实情况,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年内市局将组织开展重点监督工作、行政许可、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使用等专项督查。
(六)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1、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开展以全员培训为基础的“快速检测大练兵”活动,全面检验监督员的快速检测技术水平,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监督员基本技能水平的重要依据。
2、提高食物中毒现场调查能力
编写《食物中毒现场卫生学调查指南》,培训分局食物中毒调查处理业务骨干,提高食物中毒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能力。整理分析近年来食物中毒的典型案例,分析各区县发生食物中毒的规律和特点,深入剖析具体案例的发生原因和调查处置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增强食物中毒应急处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专题骨干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
举办区县食品监督员脱产专题培训,采用系统学习和专人带教的方法,通过三年努力,造就一批食品安全监督骨干队伍;定期举办有关食品安全执法技能、执法检查、证据采集、文书制作等基本技能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监督效能;加强新进人员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新进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开展执法检查、处罚、许可文书评比
继续推行格式化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探索制定各类型单位格式化检查表,统一各案由案件的办案基本格式,提高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展检查、处罚、许可文书评比活动,提升办案质量和文书制作水平。
(七)加强部门协同,注重社会监督
加强同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调动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开展诚信建设的积极性,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大力倡导企业诚信生产与经营,探索商业保险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重视投诉举报,延伸监管触角,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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