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面推进量化分级管理
修订《XX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XX市中小学校食堂等级计分管理办法》,全面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实行量化分级结果公示制度,对外公布量化等级名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校、大学、幼托机构、外来务工子弟学校等)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并采用授牌公示评定结果。
(二)流通环节监管工作
继续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督促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卖场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运用分类监管、错时监管、法定代表人约谈、监督意见书等措施,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提高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卖场的食品销售安全监督频度。在本市流通主渠道逐步探索建立上市食品登记制度,加强上市食品抽检力度,做好不合格食品追踪、召回、处罚、通报等后续处理工作。
1、批发、集贸市场
继续推进食品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帐记录制度,完善追溯系统;蔬菜、水产品、南北货等批发市场建立健全自检制度;规范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抽检结果上报;运用补贴手段,促进自检工作的完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管理,公示抽检结果以及违法经营和经销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名单,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规定。
2、超市卖场、食品店
继续做好连锁超市卖场分级管理制度,将连锁便利店纳入分级管理范围。市级监督部门完善例会制度,做好总部和配送中心的监督与指导,区县监督部门做好门店的监督管理和信息上报制度。继续推进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完善台帐记录和索证管理。继续抓好超市卖场熟食管理,提高销售熟食定型包装比例。加强对熟食运销监管,落实过期食品销毁处理,运用真空、充气和冷藏措施,提高产品合格率。食品店要继续推进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完善台帐记录。杜绝无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完善村小食品店备案登记制度,使之纳入监管范围。
(三)肉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贯彻实施《XX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制订生猪和生猪产品违禁药物检测规范、生猪和生猪产品采购合同备案规范、采购非目录内养殖场和屠宰场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报告规范等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肉品屠宰和经营单位的宣贯和办法培训。制订“肉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等内部监管规范,对屠宰场和肉类批发市场实施格式化监督检查。
2、全面启用“肉品安全实时监管系统”
结合市政府实事的推进,完善“肉品安全实时监管系统”建设,覆盖所有定点屠宰场与定点肉品批发市场,逐步向道口、养殖环节、标准化菜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延伸,实现肉品的全程追溯;对企业上报信息的质量进行督查,提高上报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充分利用有关数据,调整监管重点。
3、探索建立技术监管的示范与应用
以市科委课题《城市猪肉产品保障安全供给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契机,在屠宰、肉品流通环节探索建立技术监管的示范与应用。探索RFID等技术手段在食品安全溯源方面的应用。在五丰上食、爱森等示范企业建立HACCP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示范点,开展肉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实现肉品生产、配送等全过程安全控制。
4、加强肉类监督抽检,做好不合格肉品的溯源和处罚工作
规范肉品监督抽检工作,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加强研究和分析,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监管重点与工作方法。认真做好不合格肉品的溯源和处罚工作,及时向源头供应企业的监管部门通报抽检信息。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1、生产企业
加强对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按照保健食品GMP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2007版)》的要求,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监控,逐步实施属地化监管。建立生产企业监督信息互通机制,各区县分局定期上报辖区内生产企业的监管信息,市级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力度,重点打击违法添加药物、禁用物质以及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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