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为保证免费婚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免费婚检的意义
婚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生活水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免费婚检的原则
免费婚检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倡导与自愿原则。积极倡导科学婚检理念,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自愿参加婚检。
(二)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原则。用科学快捷简便的工作方法为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供服务。
(三)坚持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强化法律意识,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检机构要维护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婚检结果要严格按照保护隐私的原则,“一对一”的反馈给本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婚检对象及时间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且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县的准婚人员,可在结婚登记时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四、婚检程序和项目
(一)服务流程
准备婚检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芷江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持《申请表》、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各婚检机构进行免费婚检。婚检机构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检对象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服务项目
1、男性婚检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及家族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胸透、血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测定、血转氨酶检测、梅毒筛查、hiv抗体筛查。
2、女性婚检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及家族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胸透、血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测定、血转氨酶检测、梅毒筛查、hiv抗体筛查、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五、婚检经费标准和管理
1、婚检经费标准。根据全省统一标准,婚检经费确定为100元/对,婚检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据实安排。
2、婚检经费管理。免费婚检经费实行按年度结算制度。免费婚检机构凭《免费婚检检查表》及相关材料办理费用结算。县卫生局、民政局、妇联对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上报的《检查表》进行汇总审核,经费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婚检机构。
六、具体措施及要求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免费婚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建中任组长,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广电局、县妇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免费婚检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彭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2、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县卫生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从事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和验收,对符合标准的颁发相应执业许可证书和考核合格证书,并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婚检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加强督导考核,保障免费婚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婚检及相关妇幼卫生指标监测网络,督促婚检机构做好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资料登记工作;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并于每季度末向县免费婚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促指定的婚检机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县财政局要负责将免费婚检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据实拨付。明确经费使用内容及拨付流程;定期开展本级免费婚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县民政局要配合当地婚检机构开展婚检宣传工作,在醒目处悬挂婚检宣传板,代发《申请表》和有关婚检指导、优生优育、婚前保健等方面的宣传资料,要引导、督促婚姻登记人接受免费婚检;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开展科学婚检宣传工作的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参加婚检;协助县妇联、卫生局核实免费婚检人数。县广电局要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做好婚检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营造参加免费婚检的舆论氛围。县妇联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增强群众婚检意识;积极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把提高婚检率和防止出生缺陷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监测评估。县婚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婚检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免费婚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