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行动。年12月17日至19日,对“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细致排查遗留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2.2号行动。年12月24日至26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排查,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监管,重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
3.3号行动。年2月1日至2月3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的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逐一进行排查,严格审批把关。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四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一是着力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必须立即清理。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违法违章搭建的,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二是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章行为。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人员,文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全面落实“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或者自动
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切实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监管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或者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报告,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单位要及时报请政府停产停业。五是强力整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xx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大宣传活动,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的工作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大队要开展培训活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要针对老弱病残、流动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知识援助服务活动。要在各村(居)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村民学习消防常识。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冬季防火工作,定期播放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冬季防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