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开拓平面图
(1)比例为1:5000或1:10000,个别小矿井可采用1:2000。
(2)图中要求有主采煤层底板等高线,煤层露头线,经纬网座标,指北方向,矿井边界,矿井生产初期开拓工程,矿井生产后期开拓工程,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线,矿井开拓剖面图剖面位置,开采水平、采区或带区(分带)边界线,首采区或带区首采分带简化的巷道布置,达到设计产量时回采工作面位置,其他采区上下山开掘位置,图题栏,井巷标号及名称等。
(3)初期工程量中,用实线表示煤巷,用点划线表示岩巷;后期工程量一律用虚线表示煤巷和岩巷。
(4)初期工程量为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所开掘的巷道及硐室的工程量,否则为后期工程量。
(5)后期工程量,尤其是第二开采水平和以后开采水平需画出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等主要开拓巷道及各采区的下部车场或上部车场。如为带区布置,则只需画出以后各开采水平主要开拓巷道及带区边界线。
(7)生产采区的上山及车场、以及它们与运输大巷及回风大巷的关系,可简化处理。
(8)煤层底板等高线只画主采煤层,且只画一层。
(9)剖面线必须标明,且需经过主副井筒,可为折线。
(10)必须标明矿井达到生产能力时的工作面数目及位置,如不在同一主采煤层,则应按比例投影到平面图上。
(11)平面图与剖面图上的巷道标号应统一,并以巷道名称表的形式写在平面图。
2、矿井开拓剖面图
(1)采用的比例原则上同矿井开拓平面图。
(2)初期工程量用实线表示,后期工程量用虚线表示。
(3)必须形成完整的生产系统,风井应投影到剖面图适当的位置。
(4)不可缺少井筒保护煤柱边界线。
(5)如为煤层群开采,应标出煤层序号。
3、采(盘)区或带区巷道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
(1)比例为1:2000,小型矿井可用1:1000的比例。
(2)要按实际采(盘)区或带区的尺寸由开拓图放大,但经纬网座标的间距仍为100mm。
(3)图中要求有采(盘)区或带区范围内的煤层底板等高线,经纬网座标,指北方向,采(盘)区或带区边界,地质构造,采(盘)区或带区内主要准备巷道和硐室,正在生产的工作面回采巷道,为接替工作面掘进的巷道,工作面停采线,区段或分带的划分线,与采(盘)区或带区准备巷道相连接的一部分开拓巷道,相应地点配备的采掘及通风设备,采(盘)区或带区生产系统,图题栏,采(盘)区或带区内井巷标号及名称等。
(4)必须形成完整的采(盘)区或带区生产系统,不能缺少主要硐室及通风构筑物。
(5)采区上、中、下部车场、盘区车场或带区车场不能简化,尺寸要大致接近实际的图上尺寸。
(6)采(盘)区或带区的主要设备不仅要按标准图例画出,而且要放置在适当的地点。
(7)平面图上要标出剖面图所在的剖面位置。
(8)在平面图上要按比例画出采(盘)区的走向长度、上山间距、煤柱尺寸和倾斜投影长度,在剖面图上要按比例画出采(盘)区的倾斜长度、煤层间距、上山到煤层底板垂距等参数,但不需标出。 带区的参数要求参照采(盘)区的参数。
(9)必须画出接替的工作面正在掘进的巷道。
(10)如采(盘)区或带区尺寸过大,大于零号图纸很多时,可用断开线省略一部分,径纬网和煤层底扳等高线也要相应断开。也可缩小比例画出采(盘)区或带区全貌。
(11)采(盘)区或带区巷道平面图与剖面图中的巷道标号应统一,并以巷道名称表的形式标明在平面图或剖面图上。
4、采煤方法图
(1)采煤方法图的比例为1:50。
(2)图中要求有工作面层面图,最大与最小控顶距剖面图,工作面上、下平巷超前支护段的巷道剖面图,正规作业循环图,劳动组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工作面设备标号及名称,图题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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