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对检查中发现和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政风问题,要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予以行政问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整治的突出问题,重点监测的部门、窗口和部位,重点跟踪服务的大项目,制定政风建设年工作方案。筹备召开全县政风建设年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政风建设年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启动部署,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至9月)。对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八个突出问题”,启动内部批评、诫勉谈话、媒体曝光、监察机关问责和行政处理等整治机制。适时召开“政风建设年”集中通报大会,选树一批正面典型,通报一批反面典型。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1年10月)。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提高认识,举一反三,再部署、再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实现政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县政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持续推进“政风建设年”各项工作的同时,与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一道,对开展政风建设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组织召开“政风建设年”总结表彰大会,对工作成效明显、成果突出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开展“政风建设年”实践中获得的成功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并予以制度化,为建立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证。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政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风建设年”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筹划、抓紧抓实,确保“政风建设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能力,增强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能力,增强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的能力。要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导向,弘扬正风,鞭笞歪风,形成全县上下关注、支持、参与政风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县政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设定政风建设考核指标,将政风建设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并重原则,在整治政风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政风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