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若干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进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范围。为确保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不断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教育局向社会作出如下方法: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努力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明确标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严格实施经费保障新机制。除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伙食费外再不允许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住宿费、作业本费收费标准要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计费号)规定标准收取。按上级指定课本征订发放,及时结算课本实际费用,并按实际费用予以多退少补。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公示。
2、教辅用书、校服以及饮用水等服务性收费,按照教育部教育号文件执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强制收费,切实做到坚持自愿的原则,不产生赢利行为。学校可以协助做好保险宣传工作,绝不允许学校代办学生保险。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补课费和试卷费,相关费用从学校经费内支出,不得向学生收取。
3、进一步规范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行为,对执行“三限政策”情况加强监管,严禁违规招生收费行为。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招生咨询、招生收费“五公开”。
三、完善制度,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规范的预算制度,保证学校的每项收费、开支有根据,有来源,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坚决制止挤占、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不断完善教育收费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内部监控,确保新的收费政策的全面实施。对不认真执行政策,违规收费、挪用经费及其他顶风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四、强化监督,不断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继续实施政务、校务、班务公开,不断促进依法治校,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进程。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纠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广泛宣传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让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督载体,继续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会、校长信箱等形式,努力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着力治本,加大教育改革力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治本力度。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千方百计地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运用多种措施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大力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努力消除学校乱收费的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