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为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结合的安全生产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促进定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当前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三项行动”的开展。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具体要求。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本部门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抓好“三项行动”的工作落实。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协调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具体分工如下:
区安监局会同站前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领域的非法行为;
区城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组织开展打击建筑工地,区管辖内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等建设工程;
公安分局会同安监局、教文体局、商贸局(旅游局),组织开展打击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区经贸局会同公安分局、安监局、站前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民爆器材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工业园区会同安监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本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信息统计工作。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要求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站前公安分局负责门道路交通、消防、危化品运输及爆炸物品等行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区城建环保局负责建筑施工,辖区内市政工程、燃气等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民爆器材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旅游系统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及日常各行业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工业园区会同区安监局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示范岗”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板报、专题讲座,举办知识竞赛,印发各种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深入开展法制观念,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抓好全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2.自查自改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3.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四个阶段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办发()号文件(关于“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五、总结经验,广泛宣传
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要广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要宣传行动中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请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于每月17日前,将本部门当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及阶段性的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