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寄卖行非法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办法》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寄卖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取得实效。要严明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整顿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对寄卖业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坚决查处寄卖行业超范围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变相进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寄卖市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平安 服务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饶培康任组长,成立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吴自强、市政协副主席、金融办主任胡琳娟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法委、金融办、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银监办、移动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工作。
三、整顿规范的内容和重点
(一)对无证、无照从事寄卖业务经营的寄卖行予以坚决取缔;以证照核查为重点。
(二)以广告标识规范为重点。坚决杜绝寄卖行悬挂(贴)典”当”押”标识假冒典当行进行虚假宣传;
(三)以经营范围核查为重点。对非法从事动产、有价证券、房屋和机动车质押放款、信贷、融资等金融活动的寄卖行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
(四)以规范引导为重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引导寄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职责分工
政法委(综治办)金融办:负责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做好全市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强化对寄卖行业的准入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寄卖行。
负责查处寄卖行非法悬挂典当标识的行为,商务局:参与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参与寄卖行超范围经营事实的核查和认定工作。
负责对寄卖行进行调查摸底和违法犯罪事实的搜集排查,公安局:参与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检查寄卖行物品来源登记,查处赃款、赃物;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非法放贷、非法集资行为。
银监办:负责做好寄卖行从事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事实的认定。
五、实施步骤
至3月底结束,此次专项行动自2011年1月20日开始。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0日—1月31日)
切实摸清经营情况及从业人员底数(工商局牵头,对全市寄卖行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商务局、公安局配合)
全面搜集和固定寄卖行违法犯罪经营线索和证据(公安局负责)
商务局、公安局配合)今日 上发布“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的通告”政法委、工商局牵头。
对全市寄卖行业主进行国家金融政策及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召开全市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会议。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政法委、金融办牵头,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配合)
增强社会公众辩别非法典当和非法信贷融资活动的意识(金融办、移动公司负责)通过移动短信群发系统向广大群众发送相关警示信息。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1日—2月20日)
全市各寄卖行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集资、放贷、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有无收售赃物等违法经营行为;3.是否严格执行寄卖物品登记制度。
4.是否非法悬挂典当标识。
(三)清理整顿阶段(2月21日—3月20日)
商务局、公安局参加,工商局牵头。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全市寄卖行逐户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经营资质或证照不全的该查处的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情节较轻的及时予以教育引导和纠正,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顶风实施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认真查找日常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各单位对专项行动及时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寄卖行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整顿违法违规寄卖行为的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各类破坏金融秩序和影响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主抓此项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好本部门在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中的职能作用。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资源共享,强化部门配合,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现象,努力形成强大的整治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