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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生产、流通、使用

时间:2010-01-30  归属:国际地理新闻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今年第一号公告说: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国决定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

  这五种高毒农药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化学名称分别为:O,S—二甲基氨基硫代磷酸酯、O,O—二乙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O,O—二甲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O,O—二甲基—O—[1—甲基—2—(甲基氨基甲酰)]乙烯基磷酸酯、O,O—二甲基—O—[1—甲基—2—氯—2—(二乙基氨基甲酰)]乙烯基磷酸酯。

  1月9日发布的公告称,自发布之日起,废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的农药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证书;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在国内的生产、流通;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在国内以单独或与其他物质混合等形式的使用。

  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签定有效出口合同的生产企业,限于履行合同,可继续生产至2008年12月31日,其生产、出口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公告最后要求,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农业、工商、质量监督检验、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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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化学品总局农药国家安全生产磷酸停止使用五种高毒流通甲胺磷中国停止农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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