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确有价值的旅游资源都必须妥善保护。有些自然景观、文物古迹一旦遭到破坏,便不能再生,因此旅游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保护旅游资源是首要的,不可动摇的原则,关系到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和保存的重大问题,也是子孙万代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传统的大问题。
旅游资源的保护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旅游资源本身的保护;二是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保护旅游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发展旅游事业的前提。因此我们要减少对旅游资源的破坏。旅游资源的破坏渠道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人为和自然两方面。
(一)人为破坏
1.战争破坏
世界上许多历史古迹、风景名胜毁于战争之中,中国这种情况尤甚。就近代而言,从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发动了多次侵略战争,他们一方面掠夺、盗窃我国的珍贵历史文物,另一方面大肆破坏名胜古迹。如北京清代的圆明园,是清皇室耗巨资,用了150多年兴建的皇家园林,集中外园林艺术之大成,誉为“万园之园”、“东方的凡尔赛宫”,但却在1880年被英法侵略联军化为灰烬,成为废墟。侵略者破坏历史古迹的罪行将铭刻在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心中,这是侵略者无耻行径的一页,将永远受到谴责。
2.人类不合理的生产活动
人类不合理的生产活动受到自然界的报复。如济南泉水、河北邢台的白泉等地,由于人们过量开采地下水,致使许多泉眼停喷。
3.不合理的工业布局
部分工业企业布局在风景区或风景区附近,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如以锦秀著称的富春江,近年来沿江修建了一批小化肥厂、小农药厂、小造纸厂,将大量污水排入江中,江水变混,鱼虾死亡,人饮用后不适,造成“身在江边无水喝”的局面,使美丽的富春江佳景大大逊色。
4.景区超负荷接纳,游人遵守公德意识弱
游人在风景区超负荷的活动以及各种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如乱扔废物,攀木折花,践踏草坪,偷猎鸟兽,在景观建筑物上乱刻乱画等,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另外由于游人过多,加重了土壤板结,造成古树死亡,如北京古园林中,约有百年以上的古松柏 15 214株,但因树根附近土壤被游人踏实,树根不能正常吸收水分和营养而逐渐衰亡。
5.文物管理不善
由于文物管理不善或无人管理造成有些名胜古迹建筑被拆,文物被窃,树木被砍,塑像被毁。尤其是在“十年动乱”中,文物古迹被严重破坏,一大批稀世珍宝毁于一旦。
6.宣传不够,保护资源意识差
科学普及和文物保护重要性宣传不够,人们为了自身利益而毁坏景观,如万里长城脚下的居民,拆砖毁城的现象屡屡发生。
(二)自然毁坏
自然界由于发生灾害现象,如地震、火山、洪水、地基不稳下沉,以及风化、浸蚀作用等,会对自然和人文景观造成破坏。例如我国许多古塔由于地震倒塌,大同云岗石窟许多砂岩佛像由于长期风化、浸蚀而面目皆非,凡此种种都属于自然毁坏。
为防止旅游资源的破坏,保护措施应从这几方面进行:建立健全旅游资源的保护法规;建立健全旅游资源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不断向人民群众和旅游者宣传保护旅游资源的重要性,使全体人民树立起维护旅游资源的道德观和责任感。另外还应注意防止由于旅游业的发展而给自然环境造成的污染,在开发旅游景点时要重视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颁发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法令。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许多文物古迹还不断遭到破坏,不少风景区受到严重污染。为此,健全法规,健全管理机构,加强资源保护法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将更直接有效。迄今为止,我国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799处,其中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60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