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戈委员会”于1971年成立,其宗旨是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三条第二款,制定向未参加该条约的无核国家出口核材料、设备和技术的控制条件和程序。该委员会制定了核出口控制“触发清单”,规定出口清单项目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
该委员会现有38个成员国,每年在维也纳召开两次会议,主要讨论核出口控制政策及“触发清单”的修改问题。
1997年10月16日,中国正式加入桑戈委员会,积极参加了桑戈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桑戈委员会”于1971年成立,其宗旨是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三条第二款,制定向未参加该条约的无核国家出口核材料、设备和技术的控制条件和程序。该委员会制定了核出口控制“触发清单”,规定出口清单项目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
该委员会现有38个成员国,每年在维也纳召开两次会议,主要讨论核出口控制政策及“触发清单”的修改问题。
1997年10月16日,中国正式加入桑戈委员会,积极参加了桑戈委员会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