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日期】上海合作组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CO)的前身是由中国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六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2002年6月,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峰会上,6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
【宗旨】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成员国在安全、经贸、文化、军事、司法等各领域各层次的合作相继展开,并不断得到加强。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2004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塔什干正式挂牌运作 。在经贸合作方面,已经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和落实该纲要的措施计划,成立了质检、海关、电子商务、投资促进、交通运输、能源、电信7个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相关领域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
【成员】中国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和乌兹别克斯坦,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同年6月在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第四次峰会上,蒙古国获得观察员地位。2005年7月,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峰会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组织机构】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包括会议机制和常设机构两部分。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在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是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秘书处(北京)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塔什干,其执委会主任由元首理事会任命)。秘书长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其人选的遴选非常严格,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由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商讨推荐后,由元首理事会讨论批准任命,任期三年,不得连任。
【主要活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300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的五分之三;人口人口14.89亿,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2001年成立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2004年6月17日,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