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人口的构成
人口构成指不同类型的人口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其中的自然构成主要指性别和年龄,社会构成则包括民族、文化、职业等内容,它们均与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再生产以及人口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以下分述中国主要的人口构成,其中职业构成将在第三节中作专门研讨。
一、性别构成
性别是人口最基本、最明显、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状况来说,性别构成始终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它不仅是涉及人口的婚姻、生育和家庭状况的一个基本因素,而且与人口的分布和迁移,以及包括就业结构在内的其他人口构成也有密切的关系。性别比过高或过低都是不正常的,由此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在控制人口增长,对人口实行科学管理的过程中,性别构成无疑是一个必须加以掌握的重要方面。
除了人口总体的性别构成外,不同年龄组、不同地区和部门也都有性别构成的问题。相对于总体性别比而言,各种局部的性别比有时具有更为直接的社会经济意义。
旧中国的人口性别比是很高的,1946年统计为109.6,即男性人数比女性多9.6%,其基本原因就在于生育率高,平均寿命短(从低龄到高龄性别比逐渐降低是人口学的一般规律),尤其是重男轻女的社会通病,使妇女饱受压迫歧视,从而大大减小了她们的存活概率。新中国成立后,上述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口性别比因此持续下降:1957年为107.3,1982年为106.3,经小幅反弹后,又趋于下降,1995年已降至104.2。促成这一连续下降趋势的原因,主要是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重大转变,平均寿命大幅延长(总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由新中国成立前的34岁增至目前的约70岁),以及妇女社会经济地位的显著提高。这里有两点值得强调指出:一是旧中国溺婴成风,且溺杀的绝大部分是女婴,成为干扰性别平衡的突出的破坏性因素,新中国成立后,这一陋习已大大减少。二是旧中国女性妊娠生育频繁,且孕产妇平均死亡率高达15‰,生育成了女性人生路上的一道“鬼门关”。而近二三十年来,女性生育次数大幅减少(减幅近三分之二),加上日臻完善的妇幼保健事业,使孕产妇死亡率到1995年已锐降至0.62‰,这些都显著增大了女性的存活概率。目前,我国总人口的平均性别比正处于或略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正常水平,今后随着出生率继续降低和老龄化程度加深,性别比可望进一步下降,逐渐靠近发达国家水平。
中国总人口性别比虽然正常,但也存在着一个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那就是婴幼儿性别比过高,从而导致80年代总人口性别比在经历了长期的下降过程之后出现反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1990年中国0岁组婴儿的平均性别比为111.8,1岁组为111.6,2岁组为110.1,……广西、河南、海南、山东、浙江等省区0岁组性别比更高达115~119,均显著超过106左右的正常值。据查瑞传研究,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出生女婴漏报,二是一部分夫妻出于性别偏好对胎儿进行了选择性流引产,个别的甚至溺害已出生的女婴。在性别比超常总量中,前者占大部分,所造成的超常实际上只是统计上的假象,因为女孩子人还在;后者在超常总量中虽然只占小部分,但所造成的超常却是真实的,正是这一点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对于这种现象如不及早予以扭转而任其发展下去,将会打破正常的人口性别构成,导致将来一部分男性无从婚配,从而造成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扭转上述现象,除了应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规制度以外,不断健全养老保障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它将有助于消除重男轻女意识。
中国人口性别比的地区差异很明显,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可以把全国各省、市、区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性别比低于105,包括(由低向高排列,下同)西藏、山东、江苏、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广东、吉林、河南等10个省、市、区,其中最低的西藏仅为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