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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农业发展社会经济条件

时间:2018-08-04  归属:印度农业地理
  二、印度农业发展社会经济条件
  (一)土地关系
  长期以来,封建和半封建的土地关系使印度农业停滞不前,其中地主土地占有制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根源。考察一下印度的土地关系变化,将有助于分析和了解印度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
  独立前,印度的土地关系大体上存在着4 种形式:国家所有制、封建地主所有制、村社所有制和个体农民所有制,其中以封建地主所有制的比重最大。
1.国家土地所有制:独立前,英国殖民者除获得最高土地所有权的地租税外,还直接占有大片林地、未耕地、可耕地以及人工灌溉水源。独立后,这一部分土地均转归国家所有。目前除大部未耕地(生荒地和林地)和可耕地属国家所有外,对得到国家灌溉工程灌溉的土地除征收土地税外,还附加征收水利税。
2.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即柴明达尔(Zamindar)制,土地属柴明达尔(法定地主)所有,农民向地主缴纳地租,然后由一个或几个地主联合负责向政府缴纳整个地区估定的税额。这种形式在独立前主要盛行于西孟加拉邦、比哈尔邦、阿萨姆邦、泰米尔纳德邦及北方邦等地。
3.联合村落或村落共同体土地所有制:即马哈瓦里(Mahal-wri)制。土地属村社所有,村社成员负责联合缴纳田赋,曾盛行于中央邦、北方邦和旁遮普邦。
4.独立个体土地所有制:即莱特瓦尔(Ryotwari)制。土地由个体农民占有和经营,田赋根据每个独立经营单位估定,个人负责缴纳税收。这些独立的自耕农和土地所有者通常共同组成莱特瓦尔村。主要盛行于泰米尔纳德邦、安得拉邦、卡纳塔克邦、中央邦和阿萨姆邦等地。
此外,印度还存在着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以种植园方式经营多种经济作物,如茶叶、香料、椰子、橡胶等热带作物。主要集中在阿萨姆、西孟加拉及半岛南部沿海各邦。
印度的土地占有十分集中。直至独立初期,占农村人口15%的地主、富农,拥有全国85%的耕地,其中大地主仅占农村人口的2%,却拥有70%的耕地。这种土地的高度集中使印度的租佃关系出现了一系列的中间剥削阶层,在大地主与佃农之间存在着15~18 个以至30 个层次的“二地主”,他们层层盘剥,从中牟利,使得佃农每年必须以50~70%的收成作为地租。独立后,印度政府迫于国内农民的压力和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于1952年实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 个方面:
  第一,废除柴明达尔制及封建等邑制。政府对柴明达尔和封建主的土地实行赎买政策,政府将支付每年地租收入的10 至15 倍作为赔偿费,接管他们的土地,然后以分期付款方式转卖给农民。事实上,多数农民无力购买耕地,只有占农户7%的富裕农民和富农才获得了土地,其余则由政府租给农户耕种。同时土改法又规定,柴明达尔通常可保留其自耕地。对于其宅旁地的处理也因邦而异,多数邦无明文规定,通常都予以保留,只是在北方邦、中央邦和德里地区才规定:凡宅旁地为出租者才被接管;安得拉邦、卡纳塔克邦和拉贾斯坦邦则规定:未达法定最大限额者予以保留。因此,土地改革的结果,柴明达尔仍拥有相当规模的土地,并且多为上等良田。
第二,改革租佃制。各邦租佃改革方案不尽相同,但大体上都有保障佃
农租期,佃农有权购买地主土地以及降低租率等项规定。不过农村中实际权
力仍掌握在地主阶级手中,这些规定多数停留在纸上,仅在阿萨姆、西孟加
拉、比哈尔、奥里萨等邦,由于土改前农民就有固定租赁权和转租权,因而
付诸实行;在马哈拉施特拉邦、北方邦、安得拉邦、卡纳塔克邦和德里地区,
租户才能购买其租赁地块的土地权。在降低租率方面,拉贾斯坦邦和马哈拉
施特拉邦规定其最高地租为当年收成的15%;在德里、阿萨姆和安特拉邦的
部分地区为当年收成的20%;在奥里萨、喜马偕尔、卡纳塔克、阿萨姆以及
安得拉邦为25%;旁遮普和卡纳塔克邦的部分地区为33%;比哈尔邦为35
%。降低租率远未遍及全国,在许多地区仍保留着以前的高租率。在西孟加
拉邦则实行分成制,农户使用自己的农具,按收成的40%缴纳地租,若使用
地主的农具则对半分成。
由于土改后农村的地主势力仍然很强大,实际上,许多条例、法令最后
流于形式,提高租率、变相夺佃经常发生。
第三,规定土地占有最高限额。各邦限额标准不一,而且具有很大的容
许幅度。喀拉拉邦规定个人占有土地限额为2.4~8 公顷,西孟加拉邦为10
公顷,安得拉邦则为10.8~129.6 公顷,北方邦为16~32 公顷,马哈拉施特
拉邦为7.2~50.4 公顷等等。事实上,限额问题仍处于长期争论中。目前全
国征得限额外的多余土地仅1700 万公顷,仅及国家确定限额土地的一半,而
且是劣地。
印度的土地改革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开展的一次资产阶级改良运动,虽然
土改经历了30 多年,除在废除柴明达尔制上取得一定成效,限制了部分封建
特权,削弱了大地主对土地的高度集中,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和
发展外,还没有从根本上铲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生产关系仍然是阻
碍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障碍。根据1970—1971 年度调查,印度土地占有状
况为:持有土地规模不足1 公顷者,占全国总农户的51%,占全部耕地的9
%;持有土地1~2 公顷者,占总农户的19.1%和总耕地的21%;2~4 公顷
者,占15%农户、18.5%耕地;4~10 公顷者,占11%农户、30%耕地;10
公顷以上者,占4%农户和30.5%的耕地。1976—1977 年度以同类方法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调查,与上次调查比较表明,土地占有结构变化不大。由此
可见,进入70 年代后,土地仍然主要集中在拥有10 公顷以上的新兴地主和
富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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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农业经济印度发展条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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