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御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需要社会各部门通力协作。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山洪灾害的综合治理。
水利(水务)部门要依法加强河道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保持水土法》及《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项目建议书和涉河项目审批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小河流治理,做好河道的清障划界等工作,严禁在河道两岸违章建筑。坚决杜绝在河道内乱挖、乱采、乱倒、乱建等一切违章行为,清除河道内的一切阻碍行洪的建筑物。
国土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实行单位和个人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指导居民主动避灾建房,避灾修路、采石、架桥等工作,要认真做好山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等工作,在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区搞好划界立碑,指导群众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生产建设。
城建部门要加强小城镇和农村建设的规划工作,对工程建设要专门进行防洪评估论证、山洪灾害的防御措施论证,并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林业部门要大力实施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指导并搞好补植造林、荒山造林种草,增加山地植被覆盖率,切实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气象、水文、广电等部门要利用现代先进的设备对每次暴雨信息在短时间内及时通报降雨所在地区,如遇灾害性暴雨,所在地区通过应急反应系统(如警报器)等设备迅速组织当地群众撤离或采取较为妥善的防灾措施,以减少灾害损失。
公路、交通部门应主动做好县、乡(镇)、村各级在公路、机耕道、桥梁等建设方面的规划、指导工作,会同水利(水务)等主管部门严格规划审批制度。公路、机耕道走线应尽量避开山体滑坡易发区和溪河边,保证河道的过水断面,且路面必须高于历史洪水位。桥梁、拱涵建设必须验算其过水断面,满足设计洪水行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