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茶几上,放着一本《法院条约》,家里没有人是做这一行的,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最近我们家发生了不少“案子”,让我这位“朱警官”明白了成立“家庭法院”的重要性,《法院条约》就是我写的。
案子一:我的接送问题。“喂,明天你送儿子!”爸爸没好气地对妈妈说。妈妈不甘示弱:“不对,今天是我送的,明天得你送了!”这些话,我每天睡觉前都会听到。为此,我们开了家庭会议,请来了公证人——爷爷和奶奶,一起想出一个好办法。当天晚上,爸妈又在争论明天谁送我上学时,我对爸爸妈妈说:“你们不要吵了,我已经长大了,明天我自己走着上学去。”说完,我装作很生气的样子回到自己的房间。要知道我们家离学校足有五公里的路程,且一路上车流如织。结果,爸爸妈妈再也没有在我的接送问题上争吵过,都主动提出要送我上学了,矛盾竟然解决了。
案子二:相互指责。“你怎么每天都这么晚回家?”“你怎么经常在外面吃饭?”这是爸爸妈妈打电话时的对话。最近,我发现他们常常为了一点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互不让步。这次,我没有和谁商量,自己果断下了决定:用老办法!“爸爸妈妈你们不要再吵了,你们再这样的话,我就离家出走!”哈哈,这招还真灵,一说就见效,爸爸妈妈果真不再争吵了,还做到了相敬如宾呢!
我把这些家庭纷争都写到了《法院条约》里,并制订了相应的处罚条例。谁违反了,就由我这个“庭长”开庭审判。
同学们,你们想一想,如果没有家庭法院,咱家会变成怎样呢?无法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