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属楚。秦属九江郡番县。汉属豫章郡鄱阳县。三国时为吴地。东晋设镇,始称"昌南";咸和五年(330年)改新平镇,属鄱阳县。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名“浮梁”。宋景德元年(1004年)以宋真宗年号改称景德镇,属浮梁县。1916年为浮梁县治。1927年置景德镇市,直属省。1929年撤市仍属浮梁县。1935年为江西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驻地。
1949年4月从浮梁县分出复置景德镇市,属赣东北行政区;6月称景德市,属乐平专区;9月复名景德镇市,属浮梁专区。1952年属上饶专区。1953年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1958年上饶专区浮梁县来属。1960年浮梁县并入景德镇市,成为市郊区。
1979年景德镇市设昌江、珠山2区。1980年增设鹅湖、蛟潭2区。198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管辖;原波阳县的鲇鱼山乡和荷塘垦殖场同时划属景德镇市昌江区。1988年10月撤销景德镇市鹅湖、蛟潭2区,复置浮梁县。1992年9月乐平县改市(县级)。
2000年5月至2001年12月全市开展撤乡并镇工作,将原有53个乡镇撤并后为38个。浮梁县将23个乡镇撤并为17个:撤销储田乡,成建制并入经公桥镇;撤销天保乡、金竹山乡,成建制并入鹅湖镇;撤销罗家桥乡,成建制并入洪源镇;撤销福港乡,成建制并入蛟潭镇;撤销新平乡,成建制并入浮梁镇。乐平市将25个乡镇撤并为16个:撤销乐平镇,改设洎阳街道办事处;撤销坎上乡,改设塔山街道办事处(辖原坎上乡和镇桥镇塔山行政村的区域范围);撤销历居山乡,成建制并入洪岩镇;撤销洄田乡,成建制并入礼林镇;撤销乐河镇,成建制并入临港镇;撤销观峰乡,成建制并入乐港镇;撤销文山乡,成建制并入众埠镇;撤销科山乡,成建制(吕家行政村除外)并入塔前镇,吕家行政村成建制并入涌山镇;撤销金鹅山乡,成建制并入浯口镇。
2003年底,总人口151.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6.2万人。2004年底,总人口152.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8.3万人。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景德镇市辖2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12个街道、24个镇、14个乡。全市总人口为150.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9.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