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很多时候我已经不大相信记忆这个东西了。
比如我清晰无比地记得,那个清晨下着静默的雨,我坐了很长时间的巴士去找乐言。我还记得许多雨水汹涌不停冲刷的车窗,像一张泪水纵横的脸。我透过它,看见大团朦胧的灰色和苍绿掠过,整个城市抽象起来,空气寒冷。
关于那天的寒冷,我的记忆如此深刻,以至于在回想的同时,几乎又如当初那般的轻微鼻塞起来。我还记得我的帆布鞋踏在雨里,湿透的脚心一片冰冷。
所以我想,那应该是发生在秋天里的事情,确信无疑。
可事实是,在我偶然翻到的夹在旧英汉词典里的相片时,那一天的我穿着细肩带的碎花太阳裙,身边是一些远远近近身着夏装的路人。可能是仍在落雨的缘故,也可能是钉子的摄影技术太过稀松,相片的效果很是糟糕,但即便如此,相片上女孩满脸努力绽放的笑容仍可辨识。
其实还是有一点甜甜的,那笑容,至少看不出太多哭过的痕迹。
相片的背后是钉子骨骼清奇的题字:
立此存照,骤雨初歇的吉凡凡,2003年7月26日。
你看,记忆这东西有多不牢靠,明明是蝉声绵绵的七月浓夏,我却只记得不合逻辑的清冷。不过我知道仅仅把那清冷归结为那天的大雨是说不过去的,感官印象通常与当事人当时的心情密不可分,就像记不清哪本书里写过的那样,当你怀揣着一把手枪走过熟悉的街道,一切目睹过哪怕千百回的景致都会迥然两样。
就是这么个道理。
2003年7月26日,我找到乐言,看着他当着我的面对我说:“凡凡,不,吉凡凡,你要知道我电话里说的都是认真的,我们不合适,还是分手的好。”灰色的雨水四处弥漫,乐言的脸上有一点不耐烦。
于是,我怀揣着没来得及打好补丁的心脏,看着我喜欢的夏天,温度一点点地遗失了。
B
钉子当时劝我说:“吉凡凡你到底喜欢那个人什么啊?不要哭哭啼啼搞得像真的一样。”大雨下至酣处,我在乐言学校附近的街心公园,把钉子的一块蓝色护腕哭得满是泪水鼻涕,最后只好丢掉。钉子开始是在劝我的,后来渐渐沉默了,只是给我撑着雨伞,再后来我也终于哭累了。
是的,我到底喜欢乐言什么呢?
在认识乐言之前,我一直过得快乐,当然亦不乏烦恼:学校食堂的饭菜太糟糕,我的额角此起彼落的青春痘,还有一周三次如临大敌的高数课。那个时候心里还总是盼望着一场惊世之恋的降临,就像《罗马假日》里派克在街头捡到沉睡的赫本,王子公主的童话随即展开,只是结尾,不要分别不要再见。
我总这么盼望着,于是有天,我穿着拖鞋在校服务部买酸奶,有一个大汗淋漓的男生走过来说:“嗳,你现在请我喝罐可乐的话,等下我就请你吃晚饭。”我愣愣地看着他,他大大方方地翻出运动裤空空如也的口袋说:“打球呢。你看,真的没带钱,可是又很口渴。”他的眼睛深深的,可是又偏偏直来直去地盯住我。我不知所措地错开眼睛:“哦。”然后这个人就理所当然地拉开汽水拉环,一饮而尽,最后对服务部的阿姨说:“她替我付钱,穿拖鞋的那个小个子。”再然后他就跑跑跳跳地走开了。他甚至没有回头看我一眼,我有些恍惚地站在那里,回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当天晚上我并没有等到允诺的晚饭,我不愿意承认我是在等着谁,可是我一直饿着肚子,换好干净的淡黄色球鞋,不时跑到宿舍楼下的服务部附近走走停停。
像个傻瓜。这是钉子说我的。我拉他去校门口吃小馄饨,把这件似乎不足挂齿的小事告诉他,那时候已经九点钟了。
钉子对我一向言辞激烈,可是我们亲近无比,他总喜欢把我的名字写成“凡凡”,我们是小学时的同桌,初中时的同学,高中失散了三年,终于又在异乡大学里重新会合。
“你忘了这件事吧。这个人听着就不像好人,再遇见也别理他,听见没有?”钉子这样告诫我。
可是我终于没有听钉子的话。
几天后的一个傍晚,我拎着开水走回宿舍,路过服务部的时候,一个瘦高的男生突然走过来夺过我手里的暖瓶,我惊惶地抬头,望见一双深深的眼睛:“那天说好请你吃晚饭的,可是后来发现确实没有带钱。今天请你吃吧。”我注意到他的睫毛很密很长,脸孔很分明。
我支支吾吾的,可到底还是去吃了那顿饭。
他就是乐言,城市最东边建筑大学的学生,大三了。上一次他来我们学校找老同学打球,这一次他来找我还一罐可乐的人情。
后来,我们就恋爱了。
我和乐言的恋爱本身很平凡,吃饭散步笑笑嗔嗔的学生情侣,平凡的甜蜜,平凡的争吵,最后也平凡地分手。甚至理由也那么平凡:乐言上一任女友回来找他,他发现他还是爱那个女孩更多一点。
对不起,她是我的初恋。乐言这样跟我说,就这么理所当然地结束了整个事件。
我只好转身离开,没有再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