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重审婚姻登记政策,整顿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收费行为。对年审中发现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期间,违反国家关于婚姻收费管理政策,自立名目擅自收取“复印费”,搭车收取“装饰盒费”、“照像费”等行为,向市区民政部门下发违规收费整改通知书,要求要加强婚姻登记收费管理,责成婚姻登记部门立即对近年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三是集中清理涉民收费项目标准,治理规范涉民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治理规范涉及民生收费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收费工作,重点治理:全市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提供行政管理、服务过程中,向公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垄断性、强制性服务行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向公民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社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其他重要的涉民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特别是我们的“涉农收费乡村行”活动,得到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的高度认可,并批示在全省予以大力推广。
(五)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一是实施房价备案制度,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制定、出台《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细则》,召开全市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码标价提醒会,全面启动我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工作。同时,要求全市各级价格部门严格执行房价备案措施,切实强化商品房价格监管。2012年,我市共完成备案项目44家,面积276.6万平方米,核减虚高金额34.32亿元,每平方米约核减1240.89元。
二是规范各类涉房收费,努力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对城市商品房建设使用过程中涉及水、电、气、暖和有线电视等垄断行业收费问题进行调研,治理规范。强化对依托行政职能的强制服务、中介服务的经营性收费行为的监管。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近年来试行情况,针对不同建设类别,分类明确新建商品房有线电视配套费标准,严禁将有线电视配套相关费用计入房价,防止开发企业“价外加价”。
三是规范整顿酒店客房市场,促进旅游酒店客房发展。会同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提出了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行为的具体意见。召开全市三星级以上酒店负责人座谈会,传达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分析我市旅游酒店市场价格动态,布置我市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管理工作任务;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客房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运用价格杠杆改善民生。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先后开展涉农、医疗等重点行业价格监督检查,为群众生活营造良好价格环境。组织开展涉农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化肥价格、粮食收购价格执行情况,以及农村教育、医疗、建房等领域收费情况,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落实各项医药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政策调整期间医药价格秩序,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减轻群众不合理医疗负担。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41起,查处价格违法金额641.684万元,罚款39.279万元,实施经济制裁680.963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5.903万元,上缴财政665.060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整顿和规范市场价费秩序的任务。
二是从严打击价格违法,快速处置价格异动。组织力量对市区10大农贸市场和120多家超市、卖场实施实时动态监管,重点打击不法经营者利用节日、自然灾害之机跟风涨价,哄抬物价或结成价格联盟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在去年初的碘盐抢购风波中,针对个别食盐销售商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快速启动食用盐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力量对超市、零售商店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提醒各级盐业公司及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有效维护了全市食盐销售市场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