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传上要做到二个讲透:一要讲透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目的、意义、好处,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要将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市级统筹、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政策传达到每家每户,面对面向群众进行宣传。还可以采取海报、手机短信、文化演出、典型事例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新农合制度的公益性,增强互助共济意识。二要讲透新农合实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要抓好各级干部的培训工作,尽可能让基层的干部都能熟练掌握新农合的新政策,要多宣传完善调整后的政策,筹资水平、补偿水平等均有加大幅度的提升。
同时要落实领导责任,实施新农合市级统筹,我们区级层面主要负责实施、承担主体责任,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区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新农办和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协助对筹资的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民政部要做好渔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支持完善新农合相关制度;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渔农民对市级统筹的认知度,调动广大渔农民参合积极性。
第二,筹资措施要到位,投入责任要落实。2010年新农合筹资从现在开始,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时间紧迫,任务很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在这个时间段,将参合缴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认真研究制定动员、筹资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党员、村(社区)干部、群众积极分子等带头影响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合积极性。在动员渔农民“参合”和缴费的过程中,要注重质量和效益,确保取信渔农民,惠及渔农民。区财政部门必须按照省、市要求,加大财政支出力度,要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2011年人均筹资398元,市政府已从8元提高到12元,省、县(区)财政人均补助266元,比上年的148元增加118元。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足额安排工作经费和宣传经费,确保经办机构的正常、高效运作,保证新农合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保障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要安排一定经费,做好本辖区内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加强管理,方便群众结报。花于新农合的钱是用来改善民生和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的,这些钱一定不能省、不能少,要把事关渔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第三,监督管理要到位,监管责任要落实。实施新农合市级统筹,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基金的预算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基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完善,加强网上实时结报、网上审核监管和网上信息数据传输等管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和实时结报。要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建设,随着新农合筹资和补偿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农合服务监管工作任务逐年加大,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经办机构的负责人要专职配备,要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经办审核方式,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就医管理,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加强自主管理,落实定点协议和医改责任书,控制费用。这些管理方式上的突破,核心问题就是为了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这是确保新农合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实行“钱帐分离、封闭运行”的方式,定期公布于众,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渔农民放心。区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检查、监督新农合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这里还要强调的,一是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缴费入库前的筹资款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二是区财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我区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违规补偿,协议制度执行不力等;三是规定上缴的统筹风险基金及基金超支分担资金等,要按时足额上缴专户,发生逾期、延期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点问题多。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忠诚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会议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明确责任,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切实实将2011年的新农合工作做好,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