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安全重在细节、重在落实
近几年我们在安全方面召开的会议、下发的文件、制定的措施很多,组织的督查很细,要求的调子也很高。为什么还是存在这么多问题?任何事情能不能干好,关键在落实,关键在人有没有责任感。安全生产问题决不是运气问题,而是责任的问题,是措施落实的问题,是监管力度的问题。今年2月,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发生“2?22”矿难,78人在此次事故中遇难。屯兰煤矿作为国有大型煤矿的样板,应该说,它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做得比较好的,投入是比较多的,设备是比较完善的,制度是比较健全的,一度被认为是“最不可能发生事故的煤矿”,可是事故依然发生了,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松懈;这说明安全生产要抓细节,要抓责任制,细节决定成败,责任制更决定成败,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说到底,安全生产不是运气问题,是人的素质问题,是管理水平的问题,是责任落实的问题。只有用最负责的人,实施最严格的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工作重在落实、重在执行。再细的措施、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不执行就是一张白纸,毫无作用。抓安全工作,最考验政府的执行力。而政府的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执行力强,政府的决策就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人民的满意度和认同度就高;执行力差,再好的发展战略,再好的政策法规,都会在执行中变样,最后落空。所以,安全工作,布置的事一定要一抓到底,分解的责任,一定要一查到底,坚决杜绝决而不断,断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四、几项重点工作
安全生产我们讲了多少年,但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安全工作不但要老生常谈,而且要大谈特谈;安全工作不但要警钟长鸣,而且要大鸣特鸣。这是“持久战”,是全天候战役,一方面大家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另一方面,我们要不断完善举措和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当务之急,我们要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和铁的行动,连续作战、长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区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在津中渝企事业等单位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在理顺属地与行业监管关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抓,担负具体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以责任的到位来确保工作的到位。
最近,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了《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该《规定》针对各级行政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安全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规定》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三起且超过目标考核指标一倍的;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起以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致造成更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都将实施行政问责。同时,该《规定》按照“履职必须到位、尽职方能免责”的原则,提出了三条免责条款,即“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于处分;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因不可抗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不予处分”。这些规定,为那些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做事的领导干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规定》,贯彻好《规定》,进一步落实好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全区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我在这里再次强调,各镇街、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大家一定要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监管不到位、重大隐患不整改、安全工作不作为的,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组织领导不力,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按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对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构成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和干部要从严依法处理。
(二)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治本措施,必须全力以赴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前不久,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我们也即将出台贯彻落实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目标、要求,是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指南,也是我们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镇街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将实施好《决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实施、同推进、同落实,让安全责任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一种高度自觉。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安全思想和知识教育,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事故处理上严格认真,在全区各级干部中形成维护人民安全权益、重视安全生产政绩、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风气和责任意识。同时,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双基”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瞒报、谎报、漏报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