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微型企业发展上,此外。区被选作开户行的银行要积极为企业开设账户,同时根据贷款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发放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发放原则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借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指定的担保公司要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继续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不断满足“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探索扩大信用贷款发放、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发展基于订单和保单的金融工具、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各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创造和发展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灵活运用现有政策,增强"弹性"和"宽容度"进一步完善支持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对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利于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保民生、保就业项目的要允许试验。同时要指导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应对危机、防范风险的内控机制,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促进金融企业稳健发展。 加快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组建,区农委、区供销社、区金融办、 银监办等部门和相关镇街要加强协作,积极对接,必须确保今年完成1家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工作。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政府配套政策的扶持下,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原则,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村和农业保险发展,继续扩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品种;支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推动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积极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加大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 区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继续密切银政企等关系
金融与经济相辅相成,金融是地方经济的血脉。密不可分。金融工作不仅仅是金融部门的事,事关地方经济民生发展,地方经济发展是金融赖以生存之根基,要密切各个方面关系,着力打造政银企金三角,形成我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强大合力,共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银政关系。全区上下都要牢固树立起在振兴经济中发展金融、发展金融中振兴经济的观念,关心、支持金融工作。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立足服务,搞好协调,把金融机构的发展与本部门的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区金融办要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加强银政交流、沟通。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能,为金融发展服好务,帮助解决金融系统的实际困难,努力创造金融发展的最佳环境。同时,各家银行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向相关部门通报金融形势,根据金融形势的变化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密切银企关系。要营造诚信环境,企业要诚实守信,提高信用等级。要依靠自身经营业绩和履约能力的提高来取得银行的信任。银行要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多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自身也要讲求信誉,一旦签了约的项目,要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否则客户也会对银行失去信任。银行之间也要以信誉为本。营造诚信环境方面,党政各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要发挥好积极的作用,要大力表扬讲信用的企业和银行,营造起良好的信用氛围。密切银监关系。即各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关系。人民银行 中心支行和 银监办具有引导监督管理的职能,要寓“引导、监督”于服务之中。各家银行要服从人行、银监引导监管,人行、银监也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切实从有利于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出发,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体现灵活性,既要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 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又要确保资金安全,不出问题。密切银银关系。即各家银行之间的关系。各家银行既是竞争的对手,又是合作的伙伴,决不允许有恶性竞争的现象。要互相学习,加强交流,交流共享,共同致力于做大金融市场,一些企业和一些项目贷款中,可以多家合作实行效益分享。
坚持有保有控,继续加强监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 支行和 银监办要积极履行引导监管职能。着力引导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引导银行着力加强对就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消费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推动经济和银行业发展方式转变。要强化重点风险防控工作,严守风险底线。各金融机构要强化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操作风险管控,强化案件防范,努力实现零案件目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积极打造“诚信 ”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服务区域,重点加强农村和民间融资的信用工程建设。要进一步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健全正面激励机制和惩戒约束机制,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戒各种失信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要继续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处置、核销、剥离、上划,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全区经济、金融工作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