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近年来,各乡镇处都设置了安全监管机构,明确了相关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也分别明确了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有的还设立了安全股。但是,目前的现状是,个别单位的分管领导经常更换,大多数安监人员身兼数职,甚至没有时间、精力抓安全监管工作,还有些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能力欠缺,这对我们抓“第一防线”的安监工作是极为不利的。在这里,我要郑重强调,各乡镇处必须落实一名行政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安监站要配备专职安监人员,保持安监队伍的相对稳定,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明确专人专抓安全生产工作。在素质提升方面,我们要通过不同形式,进一步拓宽执法人员的知识面,着力提高安监执法人员的执法行政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同时,我们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重点加强道路运输、消防、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出现问题能及时有效处置。
(四)要强化目标管理考核。要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式和内容,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量化考核,安全生产责任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要把年终考核与平日考核结合起来,把省委、省政府三个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等中心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强日常检查督办,确保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区政府将继续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至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坚决给予“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关于责任落实问题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处和各级各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管,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整改。各单位“一把手”更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把安全生产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还要特别强调的是要加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县工作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示范学校”、“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确保今年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县创建目标圆满实现。
(二)要强化责任追究。事故查处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对事故责任人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也无法向社会、向遇难者家属交待,这也是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重要原因。对事故查处务必从严、从重。凡是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对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相应资质擅自从事高危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安全生产审查,擅自审批许可的有关部门,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瞒报、迟报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要搞好部门配合。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行业、部门、单位和企业很多,要抓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特别是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国土、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注重协调联动,努力形成执法监察的整体合力,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安监部门要主动牵头,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行集中执法、集中整治,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多管齐下,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执法到位。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奋发有为、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以坚持不懈、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狠抓“安全发展”各项工作落实,为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