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机构。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部成立由任组长,部长、部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部办公室),负责整个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自查整改。以组织召开服务对象意见征询会为主要形式,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照群众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自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县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
(三)日常监督。为方便党员群众及时监督,部机关设立意见箱(干部监督信箱),开通热线监督电话(),对群众咨询问题认真解答,对投诉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四)整章建制。推进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机关效能建设成果,及时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推进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严格责任追究。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在每一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标准和要求,扎实抓好落实,每名工作人员都要把对工作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结合起来,牢记十六字部风,遵循组工干部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首问责任制,进一步树立争先创优意识,规范日常行为,鲜活创建载体,努力开创机关效能建设新局面。对在活动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整改又不彻底的,或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整体工作的人员,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