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法律援助的成功实践,为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奠定了基础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及推进法治化社会的进程,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自年实行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万件,代写法律文书1.2万件,举办法律援助咨询活动3000多场,为各类学校举办法制报告会余场,为受援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全市人民的热烈欢迎和普遍赞誉。特别是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紧密联系法律援助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加“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在活动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树立了改革创新意识,认真破除小进即满、因循守旧、消极畏难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居安思危、开拓进取、服务大局、执政为民意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参加“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端正了工作态度,理清了工作思路,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
二、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应援尽援,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确保每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合格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作为国家设定的保障困难群众享有平等法律帮助权的制度,通过政府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来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兼有政府行为和社会公益双重特性,在协调党群关系、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行应援尽援,能够有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受援群众数量,尽可能化解已有矛盾,保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
二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越来越深入,政法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越来越广泛。过去政法工作主要职责就是打击犯罪,今后打击犯罪这一手肯定不能丢,但更多的工作任务是大量化解矛盾纠纷。打击犯罪工作任务所占我们整个工作的分量越来越少,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事情越来越多。由人民矛盾引发的社会问题占的比重今后还会逐步上升,所以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新的形势,必须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发生的变化,把我们工作的着力点适时调整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上,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上,通过这样一项工作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党委、政府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百姓安,则国家安;基层稳,则社会稳。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服务对象主要是基层经济困难群众。开展应援尽援,降低门槛,畅通法律援助入口,有助于法律援助进入困难百姓家,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从而为更多的经济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提供足够的机会和可能。同时,案件受理数量、受援群众数量、服务质量大幅提高,长期困扰群众的打官司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直接通过法律援助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四是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的重要举措。自年以来,经过近10年的不懈努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法律援助日益深入人心,办案数量逐年增加。但是应该看到,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市还存在着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服务渠道不畅和援助措施不力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集中表现在提供法律援助的数量和质量还满足不了社会困难群体的需求,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开展应援尽援,力争使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都能获得及时合格的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得不到法律援助的情形,其本身就是对《法律援助条例》的最好贯彻,同时也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目标的有效手段。
五是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展应援尽援的目的是通过保持控、辩、审平衡,达到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作用。另外,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法治是和谐的保障。开展应援尽援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避免权利保障失衡现象,从而使绝大多数人都能在司法审判中得到帮助,享受文明社会及法制建设的成果。
三、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努力形成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良好格局
法律援助的特点是面向社会的贫弱残疾者等特殊社会群体,具有能够直接、迅速地反映社会动向的功能。通过法律援助这一渠道,便于党和政府及时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动向和苗头,把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如果离开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开党委、政府、政法委的直接领导和推动,离开经费的支付及机构和人员的支持,这项工作做好很难。要向党委、政府多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政法委书记应该主动听取汇报,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在政法委能够解决的范围内尽量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政法委、司法局一起向党委、政府汇报,各级政法委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政法委年度工作的范围之内,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对解决工作经费和一些具体问题给予支持和帮助。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应该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良好格局。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当地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计划。要增加投入,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要立足服务,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能力;要着眼规范,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服务工作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有关法律援助执法检查、社会捐助优惠政策、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等项措施,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各相关部门务必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开展情况,主动与财政、编制等政府部门和公检法机关沟通,取得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形成实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合力,确保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