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识不够到位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的行为。哪里有公共权力,哪里就有可能滋生腐败,不分什么单位和部门。而一些单位和个人,总认为自己手中没权,没有腐败的机会,不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反腐倡廉工作存在错误认识。殊不知,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表明,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是全面性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是全方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必须是全体性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都要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
(三)理想信念存在偏差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分多元化、生产方式多样化,带来人们思想意识的多元化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使一些人包括极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发生变化,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不谋事、只为利,一些传统的是非曲直、利益得失、尊卑荣辱被扭曲,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荣誉感、职业伦理弱化。对权力观存在错误认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等。
(四)制度执行不严
反腐倡廉制度我们都有。但是,制度执行不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重制定、轻执行;有的制度实施时无检查、弱监督;有的无视制度的严肃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执行落实中变样走调,一些制度往往停留在纸上、嘴上,而缺乏落实在行动上。少数单位包括委机关对出现的问题,好人主义盛行,照章处理的少,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
凡此种种,上述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单位和个人身上,但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如果任其滋生蔓延,任其侵蚀干部队伍,任凭少数害群之马损害建设系统的整体形象,其结果必将使政策法规执行走样、工作大打折扣。所以,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改正。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中共中央已经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今年初又制定出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委省政府今年在全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就是落实中央指示的具体行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思想道德教育、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勤政廉政、政务公开为重点,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一,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不断营造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氛围。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古人说:“志正则众邪不生,心静则众事不躁”。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大量的案例表明,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是一个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思想道德是第一道防线。贪官的问题,看似经济问题,实为政治问题、理想信念问题。对于党员干部来讲,从功臣到罪人,常常只一步之遥;从公仆到贪官,往往仅一念之差。这个“念”就是理想信念,就是对党的事业和国家前途的坚定信仰。实践证明,任何腐败行为的产生,都是在思想道德、理想信念上首先出了问题。王三运省长在与新任正厅级领导干部集体谈话中强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三个带头’、‘四个对待’,即带头规范从政行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泊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领导干部只有具备坚强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正确对待和处理利益问题。因此,一是必须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必须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重要教育内容,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教育;三是必须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在各种诱惑面前眼不花、嘴不馋、手不伸、心不贪,自觉做到去贪求廉、去庸求进、去懒求勤、去俗求雅,自觉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员为人民利益而不懈奋斗的优秀品格和革命气节。我在这里也提醒大家,谨记“四个千万不能”:千万不能因为手中掌权就为所欲为;千万不能因为别人尊重而忘乎所以;千万不能对组织的告诫和提醒置若罔闻;千万不能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
第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化制度执行力,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度是规范人的从政行为,以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今年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是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举。因此,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始终,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切实做到以制度来管权、管钱、管人、管事。一是完善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自身完善,是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的前提。有的单位制度执行不力,究其原因,制度本身不严密、不科学,是个重要因素。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是与非、对与错,必须清清楚楚;什么可行、什么不行,必须明明白白,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实际工作中要行得通、管得住。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及时对制度进行梳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使制度本身不断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和要求,真正做到推进发展、服务大局。二是自觉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作为约束、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既要有强制性的一面,更应有自觉性的一面。制度只有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之上,执行才有最深厚的根基,这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所在。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每一位同志都应自觉执行、模范遵守。三是严格追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了制度不执行,违反制度不追究,造成的后果比没有制度更糟糕。我反复说过,言必行,行必果。在这方面,机关要带头。对不执行制度、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厉查处,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