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正处于科学发展、加快崛起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我们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立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按照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有利于我省改革开放和中原崛起的要求,在工作中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地提高立法质量。
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对立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管理体制、设定的权利义务等重要问题,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提出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可行的立法方案;要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邀请和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征集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认真研究和分析信息,充分反映和表达民意,确保法规内容务实管用;要增强立法为民、为民法的观念,坚决防止和克服强化部门权利的倾向,做到权力与部门的责任挂钩、权力与部门的利益彻底脱钩。
(三)要切实做好草案的起草工作,努力提高草案质量。法规和规章起草是立法的基础性工作,是进入立法的法定程序前,必经的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阶段性工作。草案的起草过程是直接体现立法目的、实现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过程,对保证立法质量至关重要。这几年,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立法指导和业务培训,参与过立法的单位,草案起草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的单位申报立法计划比较积极,但是立法计划确定后,起草工作却迟迟不能如期展开;有的单位采取“拿来主义”,不加分析、思考、研究,不结合河南实际,照抄照搬的情况比较多;有的单位部门利益倾向突出,过多地考虑如何强化本部门的权力,这些现象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立法质量的提高。
立法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对草案起草工作都有明确要求,成立专门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法规起草工作责任制,组建得力的法规起草班子,确保人员、经费、任务、时间四落实,是确保草案起草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在具体起草过程中,需要我们拓宽渠道,深入调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参与,认真听取并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真正“吃透”情况,这是立好法,立“良法”的前提。在条款内容的设置上,要准确把握好立法内容与我省政治经济等重大措施的衔接,尽量不抄或者少抄上位法,尽量单一化、具体化,有几条就写几条,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法律与法规的关系,处理好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关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合理、合法地设定法律责任,主动避免部门利益倾向。在涉及本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时,起草单位要要坚持权力相切且不相交的原则,加强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和有关工作委员会的沟通,把握好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力求协调一致,避免把分歧意见带到提请审议阶段。
(四)要把握好工作进度,按时提请审议。地方立法工作虽然是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职责,但是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是靠政府的有关部门、靠在座的各位同志去做的。只有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才能使草案进入审议环节,推动立法工作的完成。
立法是一个从法规草案的起草,到对草案不断研究、不断修改,直至成熟后才能审议通过的全过程。环环相扣,密不可分。只有抓紧时间,按计划开展工作,才能确保法规草案早日通过审议,及早发挥效力。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1月份就印发给各有关单位了,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于1月31日专门研究通过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地方立法工作安排》,特别提到了要“提高法规草案质量,确保按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个文件已随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各单位,相信大家也已经看到了。虽然今年由省政府提请的5件法规都安排在下半年审议,但现在看来时间已经很紧,任务仍然很重,希望承担立法任务的单位要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加强立法工作进度;也请省政府法制办协调有关部门,抓紧这方面的工作,能够按照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及时将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确保今年立法计划圆满完成。为了促进今年的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上旬在新乡辉县市召开立法研讨会,对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审议项目和一些应当重点搞好调研的项目进行研讨,希望接到会议通知的单位抓紧时间调查研究,做好准备。承担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中调研任务的其他单位,也要按照立法计划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10月底前将调研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以便我们综合各方面的调研意见,研究确定明年的立法计划。今后,凡未按时报送调研情况的,在安排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时,将不再考虑。
三、加强领导,确保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质量
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保证法律体系自身科学、和谐、统一的重要举措。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今年年底以前,要完成该项工作,对能够达成共识的完成修改或废止的立法程序,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清理工作报告。去年,我们法制室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进行了摸底和评估,提前作好了法规清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去年年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已经研究讨论通过了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清理作方案,今年1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召开了有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和办事机构、省直有关单位、较大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的河南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张程锋同志出席会议并对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启动了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目前,全省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正处在查找问题阶段,170部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正在由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法规的和各个实施主管部门,负责对现行法规和具有法规属性的决定、决议进行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下周召开会议,听取现阶段的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研究目前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参加今天会议的绝大多数单位都承担了法规清理工作的任务,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开展这项工作都十分重视,制定有工作计划,明确了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清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正在由各单位开展的自查工作是法规清理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大家工作深入,不局限于本单位、本行业,站到全省社会和经济大局的高度,客观地去查找出法规中需要清理的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才能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希望大家克服困难,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的工作,齐心协力、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地完成好这一阶段的工作。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领导小组会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单位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当然也有督促作用,并适时组织召开清理进展情况汇报会,以保证各单位自查阶段的清理效果。对于地方性法规中创设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合理性的评价,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和社会公众的力量,集中民智,“开门”清理,并及时把有关信息提供给法规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提高清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