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督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是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环节,必须把强化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电话催办、发督办函、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省里将在三、四季度组织力量对下面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区里也要专门组织力量,适时对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将有关重要情况和信息报送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