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即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要通过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措施,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当前,我们处于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期,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与否,关键在于单位自身重不重视、措施得不得力,但仅仅依靠单位自身的自觉性很难做好消防工作,必须通过行政监管才能推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新《消防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今天,有全市200个消防重点单位的责任人与会,希望大家能够把新《消防法》对社会单位消防责任的规定研究透彻,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知道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高压线不能碰的。
抓消防工作,不论从哪个层面讲,关键是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到公民个人,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比如说我们刚刚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就要充分发挥它的平台作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制,督促社会单位自我检查、自我负责。要推广新《消防法》规定的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和参与消防的机制,逐步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三、结合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工作落实
目前,我市依然存在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障碍性问题,存在一些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在宣传贯彻新《消防法》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为指导,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所有工业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同步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把农村消防工作与村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合理布局、设施到位,同步推进消防与城镇化建设。
二是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多渠道增加消防投入,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着眼预防,进一步集中人、财、物资源,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当前重点要抓紧解决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建设问题。
三是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和澳门回归十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社会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规章制度,依法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改,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四是消防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针对一些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并且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直接查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些规定都将对强化执法产生积极效应,关键就是我们执法部门如何运用的问题,要采取铁的手腕,保持消防监管的高压态势,用好用足用活法律,严肃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绝不手软。
五是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正规化水平,提升消防监管能力和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提高实战水平,做到拉得出、打得赢,让人民群众放心。当前要重点加快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同志们,新《消防法》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契机,重点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