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单位要依照有关要求。以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网站为依托,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科学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的全区政府网站体系,充分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公众能够通过政府网站了解到所有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二要强化政府网站服务的便当性。积极探索和创新网上咨询、受理、办事的方式,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努力实现“一站式、一体化”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网上办事。三要强化政府网站的公众参与性。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建立网上监督和网上评议机制,提高广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提升政治文明水平。
(四)迅速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工作。把《条例》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提高干部、群众对贯彻实施《条例》认识。学习方式自行布置,既可自学,也可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办讲座、以会代训等集中学习的方式。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政府网站等载体,积极宣传《条例》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措施。
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条例》明确指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当前,个别单位依然存在政府信息平安意识不强、工作制度不健全、网站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等问题,给工作造成了主动。对此,必需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政府信息发布关,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一)明确政府信息管理与发布职责。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与发布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发布领导审核的要求,切实在政府信息发布上把好关。对于只涉及本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信息,由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对于较为重要的工作信息,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对于涉及全区性的重要信息,必需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经区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同意,才干予以发布。
(二)落实政府信息管理与发布的工作要求。严格依照政府信息管理与发布工作的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平安,不发生泄密问题。对在工作中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力、领导失责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导致发生政府信息平安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事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与发布的监督检查。今后。不定期地对全区各有关单位的网站开展平安检查。同时,各单位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总之,要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安、有序推进。
四、加强领导。
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涉及面较广,群众关注度较高,各单位必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依照《条例》规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指导工作,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信息产业局也要依照各自职能,协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办公室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指南》目录》编制以及日常政府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公开工作。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