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把“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力争再取消、下放、合并一批审批项目,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惩办活动。完善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围绕本年度市直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修订绩效考评方法,提高考评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完善“百名科长”民主考评,总结考评经验,完善考评方法,创新考评方式。加大发展环境模拟仿真集中督查力度。加强对工作日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帮办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和落实为企业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做到真代理、真服务、全程服务、终身服务。认真抓好投诉料理工作,办好“阳光投诉”栏目,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经济“110巡查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监察局企业投诉中心要发挥权威、敢于碰硬,坚持有投诉必查,有查必纠,始终坚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发展环境监测点作用。扎实开展“百企千户”生产经营优质服务活动、效能与环境”季度评议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督、阶段检查和定期考核。建立健全“市长热线”阳光投拆”效能与环境”季环评、民主评议、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证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一个目标”三个重点”五项建设”决策布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125行动计划、33项民生工程、城区重点工程、两区建设”治淮工程、招商引资推进年”和“项目建设推进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启动及协调调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行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促进民生改善。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认真解决征地拆迁、环境维护、平安生产、食品药品平安、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面前存在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维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严肃查处环境维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狠抓案件查办。
严厉惩罚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推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案件,坚决惩罚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维护伞”案件,始终坚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六)坚决改变文风会风。
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从严控制“三公”消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今年要依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继续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入境经费实行量化指标控制。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市直单位、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以及行政收费、罚款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强化账目和现金管理,坚决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确保各项廉政建设任务有效落实,严明领导责任。
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只要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抓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牵头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对分管部门发生的问题要敢抓敢管、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位、考核严格、追究有力,形成落实反腐倡廉责任的完整体系和推进政府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