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是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重要原因。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不正之风。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范和制约决策权。
要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人民群众计划生育权益的重要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防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二)完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制约财权。
要抓紧改革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经费、特别扶助资金、奖励扶助资金、少生快富资金、国债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提成截留、乱支乱用行为,坚决清理、取缔“小金库”,从源头上防治以罚代管、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规范和制约执法权。
重点完善基层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制度,进一步规范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组织病残儿鉴定等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和简单粗暴对待群众的不正之风。
(四)完善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表彰监督制度,规范和制约检查考评权。
重点改革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制约与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增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健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约与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程序,严格遵守程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全程监督。坚决防治检查考评中发生收送钱物腐败现象和弄虚作假不正之风。
(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阳光计生”行动,通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完善行风热线等,尽可能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有效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行“阳光审批”、“阳光收费”、“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有效防治腐败和不正之风。
(六)完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监督。
健全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特别是给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口计生执法权的监督;国家人口计生委要重点加强对各地执行“重大案件预防和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发生重大案件并隐瞒不报的,要及时查处,落实责任追究。
三、加强领导,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部门
推进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加强领导是保证,率先垂范是关键。人口计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身体力行地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团结带领广大人口计生干部,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部门。
(一)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负起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寓于人口计生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重点工作要亲自协调,重点信访要亲自过问,重点案件要亲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