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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讲话(2)

时间:2012-02-16  归属:演讲发言
2.制定好防灾预案,做好监测、预警工作,不能漏掉一个点。

各乡镇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重大、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24小时监测,土房部门要与县应急办协同,相关乡镇配合,尽快分别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要制定好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巡查等工作制度。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村民手中,提高防灾救灾能力。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前兆或出现紧急情况时,监测人员必须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并按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制定的避让措施和疏散路线,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3.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三级”网络、开展“三查”、构筑好“三道”防线,全面落实“预防、避让、治理”的六字防灾措施。

县国土房管局要牵头完善县级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政府要健全乡镇和村社两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要建立好“三道”防线,即建立排查、检查及早发现灾情、险情的第一道防线;建立针对灾情、险情及时落实监测预警工作的第二道防线;建立灾情险情严重或险情加剧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第三道防线。

4.要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特别是采矿、非煤矿山、开挖宅基地等生产经营活动一律不准诱发地质灾害。

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建设工程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县发改委不得审批或核准可研报告,县建委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县国土房管局不得办理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建设项目未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配套设计地灾治理工程的,县建委不得批准初步设计,县安监局不得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建委还要加强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监管,严禁在地灾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直接威胁区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工程建设。

抓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其他安全生产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业要同步推进,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一是矿山安全,煤矿是隐患排查的重点,突出检查瓦斯检测、防范措施、相关记录、尾矿治理是否到位,加强业主的安全教育,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二是加强对易燃易爆产品和危化物品的安全检查。目前正值企业生产高峰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所以要抓紧时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油、加气站的排查。三是加强对道路交通的安全检查。交通、交警、运管等部门要严查严处非法营运、客运车超载、货运车辆超载超速等各类交通违章问题,特别是加强对乡村公路的监管,坚决杜绝较大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加强对建筑业市场的安全检查。今年是我县建筑业市场大规模开发建设的一年(包括企业续建、新建、扩建,也包括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很重,对建设资质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准开工建设,对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责令立即停建,必须按照属地原则对建筑施工安全要重点排查治理。五是加强对各类学校的安全检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教育、安全主管部门,要对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关注。对学校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管;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做好防火和用电安全工作;加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改善食堂卫生条件,规范食品采购渠道和标准。六是加强食药品安全的监管防范,特别是要注意我县偏远乡镇的食药品安全,严厉打击制假贩假,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加强对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消防)检查。针对我县老城实际,重点是商场、娱乐、餐饮、网吧等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建筑物坍塌现象发生,防止人流拥挤导致人员踩踏事故发生。

(三)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整改的主体,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是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机制,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

(四)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的责任落实

在专项行动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落实治理、整改隐患的责任,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对短期难以治理整改的隐患,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落实应急。对重大、难点隐患要做出整改方案。隐患严重的要停产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排除。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治理整改登记制度,明确责任人,列出时间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停业整改通知书等,直至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属地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每?定期向县委、县府书面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落实专项行动不认真、没有有效排查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经济、行政责任。

各级政府要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的进展情况。对查找出来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预案等形式,及时做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力量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和治理隐患。对领导行动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事故的责任者。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力量,上下联动,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一)加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互通情报,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排查治理隐患,确实消除一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区域和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强化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事迹的宣传报道,广泛调动其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非法违法生产的、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要在各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这一重点和亮点,大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和专项行动的氛围。

四、狠抓督查,严格问责,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薄熙来书记在6月9日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指出:类似安全生产事故只能再一再二,决不能再三再四。6月9日,县委、县府联合办公会上向东书记对我县前几次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通报批评并指出少数部门和乡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屡次发生麻木不仁,必须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相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一是6月20日前,由政府办牵、县安监局、监察局牵头,分三组对全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开展专项督查,6月底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专项督查工作一定要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对领导不够、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好的部门和乡镇要进行全县督查通报并要点到部门,点到乡镇,点到人头。按照县级复查百分之五十的要求,各督查组要对全县百分之五十的隐患开展督查工作,工作完成后要形成资料汇总到县安监局,为迎接市上检查做好准备。

二是严格通报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律情况纳入县委、县府通报范畴,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专题通报,此次专项督查结果要纳入目标考核。

三是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国务院颁发了《行政问责制度》,就行政问责确定了规范,树立了标尺。下一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问责制度不能讲情面、走过场,要严格追究、严格问责,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同志们,是当前全市上下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竣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观念,转变作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事故发生,踏踏实实、富有成效地做好全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平安”建设添砖加瓦!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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