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是利用“十三五”这个重要窗口期,因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呼声,进一步释放生育势能,从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高度实施人口发展战略的重大决定和举措。
从必要性看,实施这一政策调整的预期目标,是顺应群众的现行生育意愿,促进总和生育率向1.8这个水平回归,避免人口总量达到峰值后过快减少。从长期来看,这一政策的实施可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在一代人之后可以增加劳动力供给,降低人口抚养比,提高经济潜在增长率。根据一些学者的估算,总和生育率每提高0.1,可以把达到老龄化高峰期时的老年人口比重降低1.5个百分点;如果总和生育率提高到接近1.8的水平,与总和生育率1.6的情形相比,可在2036—2040年期间把经济潜在增长率提高0.2个百分点。从可行性看,在前期生育政策调整的铺垫下,这一新步伐既是积极的,也是稳妥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全面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了我国从高生育水平到低生育水平的转变,实现了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目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人口转变阶段的变化,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前提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实施方式也逐渐进行完善和调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即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是按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在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面迈出的一个重要步伐,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可与其实现良好对接。
生育政策调整是一个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目标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按照中央《建议》的要求,把生育政策调整与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要从两个方面着眼和着力,即一方面积极推进,努力使符合政策要求的群体能够愿意生和方便生第二个孩子;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工作,防止生育堆积现象,避免失控。因此,要做好相关的公共服务和预期引导,如加大对产科病床、医护人员、救助中心、产前筛查诊断以及托幼和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合理疏导生育时机,实现政策预期目标。
三、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养老是一个含义较为丰富的概念,即不仅包括物质和经济的赡养、日常生活的照料,还包括精神和心理的慰藉等内容。因此,推进我国养老事业也是一个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建议》着重从物质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着眼,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一项行动计划,做出了全面、协调、配套的部署。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是否具有这样的风尚和氛围,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与和谐水平。中华民族历来具有敬老、养老和助老的优秀传统,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和深度化的今天,更应该弘扬和鼓励形成这样的社会风气,营造这样的社会环境,从家庭、社区、社会各个层次和环节着力,构建老年人友好型社会,并从乡规民约、法律法规和制度体制等层面予以保障。
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从我国家庭人口结构和未富先老等国情看,养老服务需求是多层次、多样化的,单纯依靠家庭养老或机构养老,目前都难以充分满足现实中迫切的养老需要。《建议》阐述了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即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前者把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与依托社区提供的服务相结合,形成一个互为补充、符合现阶段国情的养老模式。同时,机构养老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充形式,一方面是指通过市场化或半市场化的商业行为,提供较为优质的养老服务,为部分家庭提供养老方式的更多选项;另一方面是指政府或政府与社会合作,提供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性质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困难家庭的养老需求予以托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