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实习生实习期结束,但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第30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 15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终止实习协议手续:
① 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确需退回部分实习生的。
②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甲方分立、合并、撤销等)致使原实习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31条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协议:
① 甲方不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实习生各项费用的。
②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学生劳动的。
第32条 协议期满后,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订协议,但续订必须在本协议期满前的1个月,以双方签订书面文件为准。
第七章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33条 甲方享受的权利:
①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实习生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和日常劳动纪律监察的管理。
② 甲方根据其管理需要为实习生发放工衣、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安全劳保等物品的,有权按其规章制度进行使用规范的管理工作。
③ 甲方有权对已经达到毕业条件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实习生发出聘用通知,在实习生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和用阻挠实习生毕业的手段,阻止实习生在甲方入职。
④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改进措施回复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4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① 甲方应尊重实习生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② 甲方应为实习生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报酬、商业保险、劳动时间、用工环境、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
③ 实习生发生工伤、意外等事故时,甲方应及时抢救并在12小时通知乙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实习生工伤申报、工伤调查、认定、鉴定、费用赔付等善后处理工作。
④ 甲方应及时足额的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付费用,并承担逾期支付费用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与纠纷。
第35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
① 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实习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 乙方或乙方实习生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操作要求,如因该违规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实习生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③ 有权及时足额的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应得费用。
第36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① 乙方应督促和监督乙方实习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各类业务操作规程,遵从甲方合法的管理。
② 乙方同意对于实习生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时,甲方有权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雇用员工处理办法处理实习生,乙方配合甲方向有关责任人追讨有关责任。对于实习生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协助相关部门包括甲方对实习生进行责任追究,相应的雇主责任或雇主连带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③ 保守甲方商业机密,不将甲方的生产信息、工艺技术、销售状况、人员状况、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甲方独有的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