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党支部:
您好!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至29日在首都北京举行,10月263日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以下简称《决定》)。通过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多次学习活动,我了解到了这次全会的大致内容。这次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高度评价了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的重大任务。
全会史无前例地将“十三五规划”作为党的全会主题,这更加表明党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而言,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性意义。这既反映了党的领导层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决心,又体现了党的执政智慧。“十三五规划”既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十三五规划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然而,能不能做到十三五规划,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决定》科学总结我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治国之道的历史经验和共产党执政规律,提出依法执政是十三五规划的关键这一科学结论,并对依法执政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这都是党在历史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是党智慧的结晶。认真学习、领悟并践行这些精神,是当代大学生为十三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作贡献所作的正确选择。
现代国家,宪法法律至上。这既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保证宪法法律在党内、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中的权威和尊严。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规定了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根据宪法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内容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到保障,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就有坚实基础,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就能获得蓬勃伟力。正因为如此,《决定》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十三五规划也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要求,二者并不冲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民主与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这些问题都涉及怎样认识国家的起源、发展与消亡,涉及国家的本质与作用等基本问题,这就需要重温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恢复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本来面貌。通过中学时代及大学开学以来的学习,我大致能梳理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第一,国家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第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剥削、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第三,特殊的军队,还有监狱、法院、警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强力工具。第四,国家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亡,而国家的最终消亡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过渡。这些基本观点都说明,一个国家的专政是必不可少的,而并不是全会以来很多专家学者声称的那样,说十三五规划就是要弱化人民民主专政甚至是否定之。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党和国家的主要经验,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当今提出“十三五规划”,而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当然,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基本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十三五规划的有机统一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十三五规划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十三五规划、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的另一大亮点就是人事调动。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此动作之大、涉及人员职位之高,皆为前所未有。此举开创了在中央全会上确认将现役军方中央委员开除党籍的先例,反映了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反腐不避政治局常委,这种超常规、超期待的大动作,表明党在对待党纪国法与至高特权的关系上,选择站在了维护法治的坚定立场,蕴含着党执行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绝对性,体现出中共执政决意走上法治轨道的强大决心。
中国具有数千年的人治传统,求索法治的道路崎岖曲折。十八大以来,从提出“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到“建设法治中国”,从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到十三五规划、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党力行法治的思路与部署清晰可见。更为可信的是,这种矢志法治的决心在很多领域开始得到践行,诸如反腐“有案必查”对法治原则的兑现,废除劳教对于法治精神的捍卫,司法改革对于法治理念的汲取等等,都预示着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站在了新的时代起点。中国共产党对于十三五规划方略的不渝信念,源于对法治求根治本优良本质的认同,源于对时代中国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省察,也源于对治国理政历史规律的把握。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并不是最优的统治方案,但却是现实世界中所能找到的“最不坏”的方案,因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和“少数人之治”。在赞赏党的反腐工作的同时,也应看到,中国现行法律从未规定可以对任何层级的高级领导人法外开恩。仅从法律来看,这至少没有超越法律的常规,这种超常规指向政治惯性和普遍的社会观念。可见国家政治现代化的环境仍然不够成熟,民众的政治观念仍然囿于官本位的思想。
无论是破解改革中的阻力与障碍,还是摆脱既得利益的束缚与干扰,都需要法治在更纵深的层面落地生根。当前,中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逐渐显现,权力的失范与社会治理的失效不断挑战社会公平,与各种“治标”的方式相比,只有法治才是求根治本的良方。选择法治,坚定地推进十三五规划方略,中国梦的实现便有了坚实的根基。
法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刚开始的构建需要所有侧重。不同国家基于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选取不同的方向作为法治着力点,进而分化出不同的推行实质法治的进路。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司法中心主义”进路,强调法院对法治的捍卫、发展功能;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采取“立法中心主义”进路,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与规则效力,立法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构成法治大厦的“拱门石”。中国的法治走的也是一条“立法中心主义”的道路,将“有法可依”作为法治系统的首要前提,通过在经济、行政、社会领域急速立法,最终确立起治国理政的规则框架。
但是,在目睹立法如潮的同时,普通民众并没有相应地增长对法律的信心和期望,甚至怀疑“法”的存在。法律为什么实施不下去?制定出来的法律为何不能赢得人们的信仰?中国法律实施过程中究竟遭遇哪些瓶颈?考虑到这个,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不得不面对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困境:法律体系背景下的实施难题,并由形式法治转入实质法治建设阶段。基于中国不同的政治体制,推行实质法治依赖司法的崛起,同时也依赖在行政执法的归位,司法与行政执法共同构成一种“执法中心主义”的法治进路,以推动良法得到良好的实施,重塑法治的权威与公信。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在党的治国理政“总盘子”里,为何对行政体制改革持续倾注心力,为何将司法体制改革置于突出地位予以顶层设计。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当中,特别强调了两方面的法治改革,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司法体制改革,两者共同指向法律的实施系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而只有从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打通法律运送正义的两条“大动脉”,才能为整个法治肌体输送新鲜血液,维系政体和国家、社会肌体的健康。所以,保障严格执法,克服非平等执法、钓鱼执法、寻租性执法、非文明执法、限制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疲软式执法、非法性执法、滞后性执法等行为,彻底纠正行政执法不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独立与公正,让每个人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方略的重中之重。如此,我们才能从法律大国转型为法治强国。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作为核心议题,必将勾画出未来法治中国的发展蓝图,寄托着华夏儿女百余年来追求现代化的绵绵厚望。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形式法治的构建更加完备。立足于这种现实基础,中国法治建设正处于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转型阶段。作为当代大学生,我深感肩负着历史的使命,更肩负着党、国家和人民的期望。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我一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将来更好地建设伟大的祖国、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准备,同时也时刻践行全会精神,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贡献力量。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时间:201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