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理体制不成熟,经营者随意定价行为时有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纵深发展和市场经济地位确立,95%以上的商品和绝大部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但是,在赋予经营者价格决策权的同时,却忽视了经营者定价行为的管理和指导,经营者科学定价、规范经营者定价行为等的管理体制却没有及时建立健全起来或对原有管理体制未及时加以完善。大量的价格失信行为得不到及时和应有的惩罚,失信惩罚机制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价格失信行为的发生,间接地打击了守信者的信心,扰乱了价格诚信道德的评价标准。
(4)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价格失信的监管力度不够大、覆盖面不够广。监管的重点、热点、难点越来越多,受人力、物力等的制约,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不到位,而且重事后监督检查,轻事前事中的教育预防和科学定价意识、价格诚信理念的培植。从物价监管看,监管环境不宽松,执法力度不够大,法制体系不健全,滞后的价格诚信立法,难以满足对价格行为规范、约束和制裁的需要。造成部分价格失信。如制定或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时,不搞市场调查,不进行成本核算,不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闭门造价”,所定价格既不体现商品或服务内在价值和成本,也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价格诚信犹如纸上谈兵。
(5)舆论氛围不浓厚,价格信息传递滞后。近年来,虽然经营者的市场经济和价格诚信观念有所增强,但是,整体上讲,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价格诚信环境并未真正形成,经营者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定价意识和价格诚信的理念。缺乏对规范的价格信息的宣传、指导,政府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价格信息因各种原因未开放或全部开放,增加了消费者信息获取的难度。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价格信息数据库规模偏小,更新不及时。
三、推进我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1、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舆论宣传。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单、宣传栏、标语、网站、短信等宣传方式在本单位开展干部职工信用知识宣传,经常公布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政策,采取问答的方式告之他们什么是价格违法、什么是价格欺诈。经常组织开展符合小区特点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文化活动,增强其诚信服务观念。二是教育和引导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做出的质价相符、公开真实的承诺,无虚假信息、无以次充好、无掺杂使假、无价格欺诈等行为,并且要履行诺言,承诺兑现。要重视价格诚信建设理论的深入调查研究和指导,定期深入生产厂家,流通领域上门提供法律法规咨询,采取劝导,提醒、告诫等方式,使企业按照诚实、真实、公开、公平、自觉制定合理的出厂价,使经销商制定合理的市场调节价,使消费者购买到质价相符的商品。三是组织经营企业物价员进行价格诚信建设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促进经营者完善内部物价管理制度,严格定价规则,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远离行政手段,而用服务手段达到规范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的目的,树立公平、友好、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形象。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配合各街道社区,设立宣传台,免费发放价格政策资料和收费价格手册,以及其他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积极宣传价格信用知识、诚信经营理念,努力打造浓厚的信用建设氛围。
2、依靠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推动价格诚信建设。一是更新观念,要改变过去那种包办一切事务的做法,按照“定规则、当裁判、重服务”的工作思路和“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工作要求,善于应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诚信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不变,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提出总目标,明确大原则;参与各项标准的制定和评价体系的建立;协调各社会团体之间、各群体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资源,形成科学的运作机制。保护一切社会力量参与价格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并给予支持、帮助和扶持。二是充分发挥价格协会在价格诚信建设中的综合协调作用,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以为企事业单位价格服务为基础,与行业协会合作为条件,做好相关工作。重视发挥眼镜、出租车等行业协会、商会这些民间行业组织在推动价格诚信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各行业组织,在本行业内,宣传发动企业单位参加价格诚信建设;在行业内部制定行规、行约、帮助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诚信档案。
3、强化收费和价格监督管理。一是要言出法随、依法行政,严厉查处随意定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变相涨价或变相降价等经营者的非科学定价及价格失信行为,不搞弹性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利用收费年审等时机清费制乱,规范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行为。二是转变监管理念,既要重视事后的检查,更要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防范于未然。三是发挥乡(镇)社区价格监督站(员)的监督作用。通过乡(镇)社区价格监督站(员),发动全体居民参与对价格诚信建设单位的监督,参与对价格诚信建设的先进单位评价、评选。通过乡(镇)社区价格(员)监督活动。四是建立街道价格监督服务网。在各街道社区聘请一名懂政策、热心肠的人担任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义务价格监督员进行上岗培训,并建立联系制度;要定期联系各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及时听取社区群众对价格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义务价格监督员负责对街道周边价格进行监督,接受群众举报,通过与群众唠家常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价格政策、让国家的价格政策深入人心,同时了解群众对价格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想法。
4、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建设和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收费公示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主体及电子政务为基础的公共价格信息平台,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价格信息平台,以经营者自身为主体和价格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控制价格信息平台,以市场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价格信息平台。在一些居民密集的社区醒目位置上设置价格公示栏,公示居民关心的水、电、煤气价格和工商、税务登记、教育、民政、环卫、停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投诉方式等内容,同时公示低保对象,下岗再就业收费的优惠政策等等。增加价格政策的透明度,保障群众对价格和收费的知情权,让社区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交钱。做好窗口单位的基础建设工作,完善办证大厅办理和价格举报受理有关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