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会严格按到县委、县政府及县创建办的要求,结合我会实际,切实加大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力度,做了一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挂帅,总揽全局的创建工作,对照目标任务,指定了专人负责,各相关股人员都参与,并且明确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工作制度。
二、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创建工作后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并层层召开了会议,制作了专门的宣传栏,户外制作了永久性的标语。在本单位上下形成“知荣明耻树立风,共建和谐县”的良好创建氛围,和“做文明市民、建文明社区、创文明县城”的工作局面。
三、制定措施,落实到位。创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根据干办字[2012]40号《关于印发县2012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干创文[2012]3号《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社区与交区建设村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责任状,我会特制定《2012年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了分管领导为牵头人、各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全力。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守工作纪律,全面支持,积极参加创建工作,并根据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全面完善资料整理工作。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责任书,我会作了详细部署,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多次协调会。
四、强化监督,抓好整改。我会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情况督查,通过整改督查,使整个创建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能落到实处,推动创建工作的有序,有力开展,为我会顺利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