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重点,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及中央、省、市精神,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是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要加大对重点地段、重点时间、重点人员交通违章的查纠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车辆。二是突出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对照《消防法》的要求,对人群密集场所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设施不健全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项检查。特别要加强对节日市场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做到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四是突出抓好其他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尤其要对工业园区、新城区、南安一级公路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每个安全隐患都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要把专项检查与常规性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确保社会持续平安。
3、加大力度,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要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增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加大执法力度,用铁的手腕抓安全,用铁的规章促安全,用铁的纪律管安全,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一是狠抓人员素质提高。面对复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架构和建设统一协调、职能到位、高效权威的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要通过不同的形式,进一步拓宽执法人员的知识面,着力提高安监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要选用安全业务能力强、法律知识较高的人才进入执法队伍,提高安全生产队伍的执法能力。二是狠抓持证上岗。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作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的前提,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上级部门以及法制部门举办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具备执法资格后方可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三是狠抓廉洁行政。为全力打造“廉洁型”安监,安监部门必须把安监执法人员廉洁行政作为提升安监形象重要环节来抓,制定严格的廉洁制度,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不办人情案,通过狠抓廉政建设,提高办案速度和质量,维护安监执法人员的形象,提高安监威严。
三、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工作任务必须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点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单位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责任追究要到位。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资质擅自从事高危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安全生产审查,擅自审批许可证的有关部门,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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