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加强采砂管理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各有关乡镇和部门:一是要敢出力。要坚决克服“得过且过”的思想,树立“抓好采砂管理就是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坚决摒弃“出工不出力”的习气,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狠抓落实。二是要敢出手。要坚决克服“好人”思想,树立“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责任意识。整治工作中遇到棘手问题时,要敢于出手,不怕得罪人,靠前指挥,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罢休。三是要敢碰硬。要坚决克服“怕触及矛盾、怕承担责任”的思想,树立“敢碰硬、敢动真”的作为意识,对难缠户、钉子户要有不怕、敢碰、拿下的坚强决心,依法处置到位。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开创河道采砂管理新局面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把河道采砂工作管好,管出成效。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一把手”必须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好协调,抓好落实,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违法违规开采现象严重、采砂秩序混乱、影响防洪和通航安全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部门协调,管理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人人参战、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水务部门要积极履行河道采砂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河道水上治安管理和维护水上稳定,依法打击河道采、运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和防碍执法部门公务等行为,保障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交通部门负责加大对滩涂造船和“三无”采砂船的管理。纪检、财政、安监、信访、综治办等部门都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建好队伍,执法到位。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采砂管理队伍,加大人力保障力度。要强化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能力,查处违法、规范管理的能力。县财政要保障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针对当前严重的非法采砂行为,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采砂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做到查处一批,安宁一片;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已整治区违法违规采砂现象死灰复燃。
(四)营造氛围,宣传到位。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防洪法》、《矿山资源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要在沿江乡村等醒目位置张贴、播放宣传标语,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深入村民进行动员,向他们讲法律、讲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真正使沿江村民对采砂管理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种法律法规编制成小册子向沿江村民、船主发放,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有专门人员,定期编发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打击非法采砂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工作薄弱单位,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促进工作。
同志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我们要从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高度,认真按照这次会议部署和要求,履职尽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真抓实干,奋力开创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加快建设赣鄱第一县,奋力拼争全国五十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加载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