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从本季度起,各村、相关监管责任单位应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书面向镇安办简要报告本单位本季度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情况及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将之作为对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