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2上半年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工作始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按照省、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市少数民族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一是利用会议、培训班、下村调研等各种机会,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今年5月26日下午在省略468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深入到各少数民族村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层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公民的思想工作,督促村委和村民小组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带头勤劳致富,使全市各少数民族村的经济社会得到了不断的发展。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为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献计出力。
三是为改善我市少数民族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村经济的发展,合理安排和使用民族机动金。2012年争取到云南省和昆明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及本市扶持资金200多万元,为做好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是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不断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建立健全排查调处涉及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矛盾隐患及纠纷的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力度,把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确保宗教界的稳定
今年我市不断加大了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引导民族宗教人士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章,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
一是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了解宗教人士的思想动态,掌握宗教活动基本情况,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贯彻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及时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有效地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是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三是与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督促宗教人士切实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及安全工作的有关义务,加强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责任心,切实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安全工作。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1.不断提高信教公民的基本素质。要加强对信教骨干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基本素质,增强信教群众的爱国爱教意识,增强信教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抵御邪教的意识。
2.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人员保障。充分调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积极性,不断研究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变化,适应并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
3.不断加大抵制邪教渗透的力度。加大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