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4月以来,我局根据尤委政[2007]7号《关于全县政法系统“三比三看一争先”活动的考评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认真开展了“三比三看一争先”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一年多来我局开展“三比三看一争先”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有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三比三看一争先”活动,多次召开活动动员会,号召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结合本职认真开展“三比三看一争先活动”,县局对此还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亲自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从事具体事务,切实做到有人管有人抓,以确保活动的成效。
二、措施得力有方向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我局及时研究制定下发了活动方案和考评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汇总活动情况并留存备查。
2、加强督查,注重实效。活动以来,我局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基层司法所(科室)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活动情况,促进活动平衡开展。同时,要求各基层司法所(科室)要做好月督查、季考评工作,每个季度向县局报送一次考评情况。
3、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我局将“三比三看一争先”活动的年终考评结果作为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年终评先评优及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科室(基层所)如在年度内有发生一例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学用结合有成效
一年多来,我局在推进“三比三看一争先”活动进程的同时,也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法制宣传工作方面:今年以来,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学习宣传宪法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以“说法”专栏、“沈城普法”月刊、“法律九进”、“送法下乡”、“评选法治人物”、“创建法治家庭”等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水平为目标,扎实开展了各类普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尤溪”、加快我县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司法所建设方面:一是办公条件和装备进一步改善。今年以来,新阳、梅仙、溪尾、坂面、台溪五个司法所办公场所进一步调大、调宽、调好并进行重新装修搬迁,有力地改善了办公环境;另外,全县各司法所装备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县14个司法所装备建设达到“五个一”要求(即配备1台电脑、1台打印机、1部电话、1部数码相机、1辆摩托车),做到基层助理员人手一台电脑、一部摩托车,有力地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二是副科级所长配备工作进一步突破。在去年配备4个副科级所长的基础上,今年又有3个司法所长解决副科级待遇(其中西滨所长58岁给予解决副科级),进一步调动了基层所人员工作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三是司法所工作经费进一步得到落实。司法所业务经费每年每个所1万元共15万元被列入县财政预算,逐月安排到位。四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突破基层,做实基础”活动的实施意见》(明司综[2007]33号)和县局提出“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局重点在全县基层司法所开展“五好”(精神面貌好、作用发挥好、内业规范好、设施建设好、关系协调好)司法所评选活动。五是司法所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在全省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闽司[2008]77号文件),于8月16日至18日组织全体司法助理员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举办为期3天的司法所岗位练兵活动专题培训班,对全体司法助理员开展司法所岗位练兵活动再次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围绕“八个专题”组织培训,即围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写作、电脑等基本知识进行培训并进行经验交流。通过一系列岗位练兵活动,全体司法助理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进一步活跃。
在人民调解方面:通过全县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纠纷3485件。其中:人民调解172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6%;行政调解59件,调解率为100%,结案率为100%;司法调解受理1701件,审结民商事案件1553件,调解结案和撤诉1152件;防止矛盾激化18件40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7件233人。
在安置帮教方面:继续开展政法干警“五个一”活动,普遍走访帮教对象一次以上;继续巩固联合、台溪两个帮教基地建设,落实安置措施。今年以来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05名,其中刑释人员90名、解教人员15名,100%落实帮教措施,安置率99%以上,改好率98%,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66%。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
在法律服务方面:认真开展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613件,其中国内民事268件,国内经济11件,涉外民事300件,涉台27件,涉港澳7件,接受咨询327人次;律师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5家,办理各类案件171件,其中刑事45件,民事113件,行政8件,非诉讼代理5件,代书70份,解答法律咨询477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60万元;县法援中心参与法律“六进”活动六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份;担任学校法律顾问8家,深入3个学校上法制课,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154件(其中刑事42件、民事112件),“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共解答来电1698人次,接待来访1719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76.23万元;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68家,代理各类案件71件,见证242件,代写法律文书561份,解答法律咨询1789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8.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