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
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民主评议党政部门等相配套的机制制度,畅通党员群众参与党的监督渠道,形成党员和群众便于监督、敢于监督、乐于监督的格局。要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工作的整体效益。一是加强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得到正确落实。二是加强各类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贪污、侵占、截留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三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和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检查,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严格执纪,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县、乡(镇)、村三级信访网络的作用,定期摸排可能引发“三访”的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深化完善信访工作上下联动机制,整合各方力量,解决疑难信访。强化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屡屡发生违纪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每位干部,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得以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乡(镇)、村、基层站所干部存在的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作风粗暴、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认真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及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及时制定措施,发挥惩治的特殊预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