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专项督查,提高服务发展能力
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实际效能为切入点,加强三项效能督查工作:
其一,加强效能制度的督查。促进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效能考评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八项制度的落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其二,加强行政效能的督查。全面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和发展环境建设中涉及效能问题的监督检查。重点抓住各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重点项目、服务台商企业的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督查。
其三,加强上下班纪律的督查。推进各单位改进作风,完善管理,推动工作落实,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