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目标任务
全系统总目标完成各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1亿元。
各单位引资任务仅考核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争取完成亿元以上竣工、签约及开工项目各1个),本办法仅考核落户在县经济开发区、常泗园区、青阳园区的工业项目,必须是2016年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和新增资项目。
二、局属各单位目标任务
局属6家执法单位为A类,其余6家单位为B类,分别考核,各科室没有具体引资任务,但每月须提供有价值招商引资线索不低于1条(此项作为年终考核先进科室重要依据),具体任务分配看附件局属各单位外出招商前必须向局招商办申报具体招商方向,拜访企业名称及行程,招商办将派员共同外出参与洽谈,未申报不计分。鼓励各单位联合外出开展招商活动,共同引进项目超过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可按贡献大小分别计分。
三、考核办法
1、局属各单位是招商引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公路站、海事处、航道站、运管所、稽查队、维管所为A类考核单位,工程处、路畅公司、港务处、航运公司、质检中心、洪运公司为B类考核单位。
2、实行招商引资预期风险保证金制度,6家A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缴纳2000元招商引资保证金,副职缴纳1000元;6家B类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缴纳1000元,副职缴纳500元保证金(必须个人缴纳,不得报销),年底,根据全年完成任务情况,另行研究保证金兑现方式。
3、青阳等八个乡镇交管所参与运管所招商引资,由运管所予以考核。
4、年终全系统完成县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根据县里“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可以发放人均考评奖2000元”文件精神,为激发招商热情,从交通系统各单位财政贡养人员的奖金总额中扣除10-20%(视完成情况决定)作为局招商引资激励奖金,用于奖励引资有功人员,完成任务的企业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考评方式
1、全系统任何一家完成1个亿元竣工项目,则视为全系统完成全年引资任务。
2、将招商引资活动列入考核计分,各责任单位原则上每月必须外出招商一次,如有外地客商来洪考察,在家接待客商视同外出招商。外出前须向局招商办备案外出情况,返回后将往返过路费、住宿发票、企业负责人名片、招商人员在企业照片等复印一份报局招商办,外出或者在家接待外地客商一次计2分,依此类推,30分封顶,列入年招商引资目标终考核总分比。(按要求外出外招商,即使没有实际成果,最多也可以得到30分)
3、局属各单位外出招商或在家接待客商,应提前报局招商办,由局招商办派员共同外出或者参与投资洽谈,否则视同没有外出招商,考核时不加分。,
4、引进协议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且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视同全面完成任务,保证金全额返还并予以奖励。
五、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全系统有1个亿元以上签约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视同全系统完成年度引资任务。
(2)各局属单位有符合2000万元以上开工标准的工业项目,即视该单位完成全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3)对亿元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县里将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比例一次性奖励给引资单位和引资人,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资有功人员进行不低于50%的奖励,局里严格按照此方案兑现奖励。
(4)对招商引资实绩突出的个人,除予以经济奖励外,对引进5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竣工或亿元开工)项目的人员,且无违纪行为的,予以向上申报提拔重用。
2、处罚
(1)第一季度未外出招商引资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2)第二季度招商引资无重要项目信息或投资意向的,主要负责人大会检讨,领导班子集体诫免谈话。
(3)第三季度招商引资无签约项目的,局党委明确一名副职主持工作,主要负责人离岗专业招商,直至引进项目。
(4)第四季度招商引资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执法单位,县委任命的主要负责人由局党委建议调整或降职;局党委任命的予以职务代理,班子其他成员视情节处理,同时取消当年度一切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