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15年“天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我县贯彻落实“天网”行动的具体措施要求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将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县委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此项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各负其责,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精心部署,密切配合,集中时间统一开展2015年“天网”行动,实现省委提出的“五个一批”(抓捕一批职务犯罪嫌疑人、清理一批违规因私护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腐败分子)工作目标。
二、开展四个专项行动
(一)行动内容。从“抓捕外逃人员、追缴涉案赃款、清理违规证照”三方面入手,开展四个专项行动:
1、由县公安局牵头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继续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重点缉捕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腐败案件重要涉案人。
2、由县检察院牵头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县公安局参与,主要任务是继续集中力量抓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3、由县人民银行会同县公安局牵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参与,主要任务是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他人跨境转移赃款活动等进行集中打击。
4、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公安局牵头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对领导干部(包括银行、保险等行业)违规办理和持有证照情况进行清查处理,重点对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并对有关审批、保管环节负有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二)时间安排。按照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步骤,除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专项行动于2015年9月底完成外,其他三个专项行动均于12月底完成。整个“天网”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部署阶段(2015年7月20日-7月25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责成县纪委对全县“天网”行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迅速启动。
2、集中行动阶段(2015年7月25日-12月15日)。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确定各自推进的重点案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攻坚,确保实效。
3、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12月15日-12月30日)。各成员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汇总后,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包括再次摸排,摸清底数,统计造册;实行一案一报告制度,发现一起必须当日逐级上报。
二是对省、市委交办的重点个案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有关单位要逐案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全力办案形成震慑。
三是切实做好防逃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加强管理,严格审批,集中保管;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管理,严防裸官外逃。
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2015年“天网”行动是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载体,政治性和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